成績評定

成績評定

 根據教學目的、任務對教學效果作出價值判斷的手段,又是提供教學活動所需信息的途徑。

正文

成績評定 成績評定所提供的反饋信息具有兩種功能:①調節功能。成績評定既反映學生的學習成績,又反映教師的教學效果,師生都可以依據評定來不斷地調節教和學的活動。②動機或動力功能。通過反饋信息,激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美國心理學家B.S.布盧姆把評定與教學工作聯繫起來,分評定為3類:①配置性(Displacement)評定。一般在學年、學期開始時或結束時進行。其目的是了解學生是否具有新的教學目標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即是否已有準備,以便更好地進行編班分組。 ②形成性(Forma-tion) 評定。一般在教學的過程中進行。其目的在於了解教學的效果,以便對教學工作進行調整,幫助學生達到預期的學習目的。③總結性 (Summation)評定。一般在學年末或學期末進行。其目的是了解學生通過一學年或一學期的學習,是否達到教學目的的要求,便於作出較全面的評定。
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在中國一般採用百分制和等級制記分法。百分制記分法也是一種等級記分法,它以100 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中國傳統的等級制記分法有:甲、乙、丙、丁;優、良、中、差、劣等。現在也有採用優、良、及格、不及格; 5、4、3、2、1。它們或屬於數字等級記分法,或屬於文字等級計分法。評定的標準是:內容的正確性;運用知識於實際的能力;結論的創造性;回答問題的完整性、連貫性和表達能力,以及在答案或實際操作中所犯錯誤的性質和數量等。
評定成績要客觀公正。除評定學生學業成績外,還可評定學生的努力程度、進步狀況等。必要時,具體指出學生學習上的優缺點和努力方向。因此,除評分外,還可寫出評語。
評定成績要注意學生的智力發展。分數是衡量學生掌握知識和能力的一種簡單的數量化的表示形式。等級是衡量學生掌握知識和能力的一種簡單的質量化的表示形式,它們並不能完全反映學生的學習情況。因此,評定不僅要看答案的正確與否,而且要注意答案的思維過程。要允許學生答案中的不同見解,特別是靈活性、綜合性強的試題,要啟發和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從不同的方向以不同的思維模式進行探索,發揮創見。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有些教育學者認為,採用“標準測驗”或“客觀測驗”,可以客觀公正地評定成績。這些方法已在一些國家普遍推行。每一門學科"標準測驗"的編選,一般是先選定一些題目,測驗一定數目的學生,對於題目的難易作初步了解,再按題目難易,重新編排題目的次序,進行測驗;最後確定題目,成為定本,並用統計方法求出常模,這樣就形成這門學科的“量表”。有了“量表”作標準,以後測驗學生,只要把學生完成的試卷,同“量表”的常模加以對照,就可確定學生的成績。“客觀測驗”的試卷一般是由簡答法、填充法、選擇法、認指法等考題組成。因為它減少學生的書寫,可以大量出題,測驗範圍較廣;學生的解答基本上不受表達能力的限制;答案明確,可以防止教師的偏頗;批閱方便,既可用人工批閱,也可用電子計算機批閱,減輕了教師的負擔等,所以把它稱為“客觀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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