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來縣監察局

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區政府下發的檔案的情況。
(三)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有關法規。
(七)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八)負責綜合分析全區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履行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對全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