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彈窗

惡意彈窗

惡意彈窗是指那些在人們日常上網,瀏覽網頁,觀看視頻時,電腦螢幕不斷跳躍閃爍的廣告。2015年2月調查發布《黨的十八大以來網路生態環境變化調查核心數據報告》,顯示80%以上的網民認為網路秩序變得更好、網路輿論環境得到改善。網民在上網時最討厭“網路惡意彈出視窗”,最擔心 “木馬病毒等惡意軟體導致個人信息泄露”。

誕生

彈窗廣告彈窗廣告
彈窗廣告最早誕生於20世紀90年代,其發明人為麻省理工學院公民媒體中心主任、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學者伊凡·佐克曼(EthanZuckerman)。1994年到1999年,祖克曼就職於tripod.com網站,主要負責為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畢業生設計、搭建自己的網站。不過,這種商業模式很快就宣告失敗,tripod.com也跟著轉型,開始主打網頁託管和社交網路的雛形業務。

祖克曼嘗試了十來種盈利模式,也制定了一系列創新的商業計畫,最終發現,個性化廣告能夠創收,具體而言,他們需要對用戶的個人主頁進行分析,傳送有針對性的廣告。按照這樣的思路,祖克曼發明了如今令人深惡痛絕的彈窗式廣告——每個廣告都以獨立的網路頁面形式呈現,而非鑲嵌在原頁面中。

發展

一、內容:原來僅僅是單純的廣告,現在已經在廣告的基礎之上,演變成搭載軟體安裝、色情傳播、木馬詐欺等多種功能的彈窗。

二、載體:最初的彈窗只是獨立於網頁,以廣告形式出現的推廣,軟體、郵件、視頻、遊戲等均成為彈窗的載體,隨時都會出現在大眾眼前。

三、目的:祖克曼發明彈窗廣告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告,而如今的彈窗,比廣告還“流氓”,成了惡意推廣。

除了以上三點,客群的態度當然也會有明顯的變化,彈窗廣告初始階段恐帶給人更多的是新奇,而如今,更多的恐怕是頭疼和無奈。

利益驅使

網路彈窗已基本涵蓋網站、網頁遊戲及播放器在內的絕大部分網際網路產品,就連手機都未能倖免,成為網上信息傳播和廣告推廣的重要方式。彈窗廣告之所以如此猖獗,關鍵在於其背後能夠帶來豐厚的利潤。

“一般做彈窗廣告,40元就可彈一萬個IP位址,行內差不多這樣的價。”一家網站人士透露,比如說15萬個IP的網站,一天彈窗收入就有500元。更有甚者,一些寬頻運營商也利用自身優勢向寬頻用戶頻繁彈窗。在2013年的央視3·15晚會上就曝光了一起廣告公司勾結某地寬頻運營商,通過域名綁定對用戶強制投放彈窗廣告的案例。這種號稱最全面、最精準、用戶無法禁止的強制性廣告,每向用戶推送一次,寬頻運營商會向廣告客戶收取幾分到幾角錢不等的費用,這就給他們帶來了豐厚的收入,半年能賺800多萬元。

網路調查

彈窗阻止彈窗阻止
2015年2月28日零點調查發布《黨的十八大以來網路生態環境變化調查核心數據報告》,顯示80%以上的網民認為網路秩序變得更好、網路輿論環境得到改善。網民在上網時最討厭“網路惡意彈出視窗”,最擔心“木馬病毒等惡意軟體導致個人信息泄露”。
本次調查顯示,隨著政府網路治理行動的漸次推行,網路有害信息和侵權行為發生了明顯的減少。其中,減少最明顯的是“網路淫穢色情信息”,有85.2%的網民表示比之前減少了。其次是“部分網路大V造謠傳謠”(77%)、“網路虛假信息/新聞”(71.3%)和“網路惡意彈出視窗”(70.1%)。
調查還顯示,網民最厭惡的網路有害信息和侵權行為依次為:“網路惡意彈出視窗(57.7%),“網路淫穢色情信息”,“虛假網路廣告”,“網路信息泄露”和“網路犯罪”。
網民最擔心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則是:“木馬病毒等惡意軟體導致個人信息泄露”(43.3%),“釣魚網站等欺詐手段盜取個人信息”(32.2%)等。

整治措施

禁止彈窗禁止彈窗
2014年9月24日,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決定啟動“整治網路彈窗”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木馬病毒、詐欺信息等非法彈窗行為。

制訂自律規範,首先應當明確網路彈窗業務的基本形式。比如,對彈窗的內容應當設定明顯的關閉按鈕;彈窗行為應當遵守“正當、合法、必要”三原則;充分考慮用戶體驗,在頻次和形式上要有比較具體的要求。其次,應當明確哪類網際網路服務可以通過彈窗的形式提供。在開展服務的過程中,哪些行為應當明確禁止等。

除自律規範外,有關管理部門、網際網路行業組織可以通過公眾渠道,引導和提示網路用戶自我保護。比如,可以提醒用戶,合理利用網際網路安全企業提供的安全工具,防止受到惡意彈窗行為的侵害。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將在近期開展“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活動期間,將宣傳引導網路用戶如何避免惡意彈窗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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