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州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增加負責組織協調全州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職責。
(五)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全州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職責。
(七)將州級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論證等具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八)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州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二)研究制定全州科技及專利工作發展規劃,確定全州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州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州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州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本州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三)組織擬訂全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州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州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州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初步審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七)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八)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
(十)組織實施全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全州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州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制定全州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州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承擔全州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十四)指導全州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依法規範管理全州專利代理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科學技術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州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二)人事與政策法規科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人才工作、省管專家和州管專家的推薦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論學習;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州科技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州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州科普工作規劃;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州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州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
(三)科技計畫與高新技術科(州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州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州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州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州基礎研究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基礎研究計畫項目和國家、省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初步審查工作;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大學科技園等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承辦州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有關科技動員工作。
(四)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和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和農業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五)科技成果與對外合作科
承擔州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技術進出口等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州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州政府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承辦涉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擬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全州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承擔有關專利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州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完善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擔州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承辦指導全州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具體事宜;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承擔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