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鑑定

性別鑑定

性別鑑定是指在胎兒出生前,利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藉助dna染色體檢測技術,結合螢光定量PCR技術,檢測母血中是否含有胎兒Y染色體,以確定胎兒性別。 國際上鑑定胎兒性別的方法有:羊水穿刺、絨毛取樣、DNA血液鑑定和B超四種,我國禁止性別鑑定。中國禁止醫學或非醫學性別鑑定。性別鑑定原理是通過dna染色體檢測Y染色體。孕婦懷孕7周以上,可以通過抽血,檢測血液中是否有胎兒游離的Y染色體來確認胎兒性別。這種方法也是國際公認,安全,準確,權威有效的方法。由於胎兒DNA通過血液游離到母體中,隨著時間推移,母體中游離的胎兒DNA濃度會越來越高。通過對母體血液的DNA基因染色體分析。X,Y染色體可以鑑定胎兒的性別.胎兒細胞不斷通過胎盤滲漏入母體循環,然後迅速被母體免疫系統破壞,胎兒DNA仍然留在血漿中。醫學證實母血中有核細胞數量與游離胎兒DNA 水平升高。

基本信息

鑑定原理

血液標本被抽出後,首先經過兩次高速離心處理,將上層的清液移入新的無菌管內,冷凍保存備用。然後套用試劑將上清液中的DNA 提取出來,將其染色,放在在紫外燈下觀察。如果看到SRY的條帶意味著是男孩,沒有則表明是女孩。

性別鑑定圖 性別鑑定圖

中國禁止醫學或非醫學性別鑑定。性別鑑定原理是通過dna染色體 檢測Y染色體。孕婦懷孕7周以上,可以通過抽血,檢測血液中是否有胎兒游離的Y染色體來確認胎兒性別。這種方法也是國際公認,安全,準確,權威有效的方法。由於胎兒DNA通過血液游離到母體中,隨著時間推移,母體中游離的胎兒DNA濃度會越來越高。通過對母體血液的DNA基因染色體分析。X,Y染色體可以鑑定胎兒的性別.胎兒細胞不斷通過胎盤滲漏入母體循環,然後迅速被母體免疫系統破壞,胎兒DNA仍然留在血漿中。醫學證實母血中有核細胞數量與游離胎兒DNA 水平升高。

方法

抽絨毛鑑定

禁止性別鑑定 禁止性別鑑定

抽絨毛鑑定又叫絨毛取樣,就是在超音波導引之下,用一支細長針, 經由孕婦的腹部、子宮壁、羊膜而進入羊膜腔,抽取少量(約20CC)的羊水。胎兒及其四周的羊水,是由一層羊膜所包圍。羊水中含有許多胎兒皮膚、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黏膜所剝落的細胞,可供檢查。一般多在懷孕10周以後施行。自1968年第一個羊水培養成功至今已30年。但是,抽絨毛鑑定有一定的風險會使孕婦流產或導致胎兒畸形.

其目的和羊膜穿刺術一樣,是為了診斷胎兒的染色體是否正常,但也可用來診斷胎兒的性別。準確率可達100%,2天得到結果。利用絨毛采檢術雖然在懷孕10周左右即能判斷胎兒的性別,但它可能造成流產(1 % 可能傷害胎兒)。

母血鑑定

母血鑑定就是利用孕婦末梢血,也就是毛細血管血,從孕婦耳垂上採血幾滴,製成血塗片,經過特殊染色,利用細胞形態學的技術,來鑑定胎兒的性別,此項檢查比較安全,準確率都在95%以上,要求條件,妊娠49天以上即可.母血鑑定不會使孕婦流產或致畸.

母體DNA驗血:可利用基因工程的技術,採取母體靜脈的血液,來判斷胎兒的性別。對胎兒及母體沒有任何風險,由於來自DNA大Z實驗室提起的報告,現在鑑定的準確度最高能達99%,通過染色體做出性別推斷,尤其是男寶寶,反應呈強陽性。寶寶在8周后做檢查,約2天得到結果。

B超鑑定

B超鑑定胎兒性別要求孕婦懷孕19周以上,但是,即便是最有經驗的影像學專家也只能在妊娠三個半月或者三個月以上才能看出嬰兒性別,準確率也不能達到100%.但是安全性最高.

從醫學上講,在你懷孕20周(四個月)左右做B超檢查時就很容易就能看出胎兒性別,當然前提是,給你做B超的醫師能看到關鍵部位。在這個時期,男孩和女孩的差別已經很明顯了。隨著你孕期的進展,這種差別會變得更加容易辨識。如果你的寶寶周圍包裹著足夠的羊水,而且他的腳也沒有別在兩條腿中間,那么孕晚期的B超通常能鑑別出胎兒的性別。

但是,在懷孕早期要通過做B超檢查來鑑定胎兒性別就沒有那么容易了。因為胎兒的性別是在你受孕的時候,就已經由基因決定了的。但在胎兒發育的最初階段,男孩和女孩看起來是一樣的。所有的胚胎生殖器處都有一個小芽或小的隆起。如果你懷的是男孩,在你懷孕7周左右,胎兒就會開始分泌睪丸素,刺激生殖器處的小芽發育,形成陰莖和陰囊。如果你懷的是女孩,這個生殖器處的小芽會發育成陰蒂和陰唇。

羊水穿刺

羊水穿刺是一種入侵性性別鑑定方法,具有1%-3%流產,胎兒畸形,感染的風險。準確率可達95%左右。羊水是一種反映胎兒各項功能和某些病症的特殊液體,羊水中含有從胎兒皮膚、呼吸道和尿道脫落的細胞。醫界不贊成只為了測知胎兒性別就做羊膜穿刺術:羊膜腔穿刺是用一根長針,經孕婦腹壁進行羊膜腔中吸取羊水,從而檢測胎兒情況。

影響因素

遺傳因素

在醫院做胎兒檢查的時候,通常醫生通常會問:“家族裡面有沒有多胞胎的歷史”等問題。醫生之所以會這么問,是因為生男生女,或是多胞胎之類往往有家族遺傳有關。

生活品質

①飯量大的孕婦生男孩的可能性較高。因為通常情況下,胎兒期的男寶寶要比女寶寶需要更多的營養和能量,以促進分泌睪丸激素;②受孕前一段時間,女性多吃鹼性食物,如牛奶、海帶、豆類、水果等,可增加生男孩的幾率;③夫妻雙方如果有吸菸的習慣,將會使生女孩的幾率提高;如果夫妻雙方都不吸菸,則生男孩的幾率比生女孩的幾率高。即使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吸菸且菸癮不重,都會使生男孩的幾率變低,因為煙對Y精子有很大的傷害作用。

年齡

對於男性來說,年齡的大小,決定了排出精子量的多少。身體健康的程度,影響排出精子的活性。

對於女性來說,年齡的大小和身體的健康,影響子宮內鹼性分泌物的量。這樣會影響精子和卵子結合的可能性。

一般來說,男女雙方年齡每增加5歲,生女孩的幾率就會增加1‰。通常情況下,25歲~29歲之間的年齡段生男孩的幾率較高,而其他年齡段生女孩的幾率較高。

溫度

一般而言,暖和的溫度有利於提高Y精子的活力,即生男孩的幾率。在我國,通常是在春秋季節受孕時,生男孩的幾率高;而在夏冬季節受孕時,生女孩的幾率就高。

酸鹼環境

所謂酸鹼環境是指陰道的酸鹼環境。酸性環境有利於生女孩,鹼性環境有利於生男孩。而影響酸鹼環境的因素,一般有飲食、工作環境和排卵時間等。排卵時,子宮頸管會分泌強鹼性黏液,使陰道的鹼性度增高,這樣會使Y精子比X精子的活力強,生男孩的幾率就會變大。另外,劇烈運動有利於X精子的活力,有利於提高生女孩的幾率

宮頸黏液

荷蘭的研究人員發現,容易懷孕的女性更容易生女孩,而懷孕困難的女性懷男孩的可能性比較高。而女性的宮頸黏液的黏度因人而不同,黏度越高越不易於懷孕,雖然如此,但是Y精子在此種情況下卻是更容易與卵子相結合,所以生男孩的幾率更大。

預測方法

雖然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在農村,特別是偏遠貧困落後的農村,民眾重男輕女、養兒防老、傳宗接代、宗族意識等的封建思想仍然存在,存在著很多所謂能夠辨別出胎兒性別的方法。其實,那些方法是不可信或不科學的。

民間土方法

比如:肚子圓。大、形狀或孕婦生理習性的不同等告訴你胎兒會是男還是女。些種方法是許多是老一代的經驗總結。但是此法並沒有得到科學和醫學的公認。因為作為娛樂性的預測來看是可以的。準確率50%。

B超單數據

此項目方法也被醫學證明是錯誤的,B超單數據不能鑑定胎兒性別,也不具有預測胎兒性別的功能,只能告訴你胎兒發育和健康情況,懷孕周數,各種激素。由於國內醫生都不會討論胎兒性別問題。更多詳情可以諮詢香港醫生,B超鑑定性別只能在懷孕20周以上通過生殖器才能鑑定胎兒性別。所以網上一直有人不斷在宣傳B超數據鑑定胎兒性別,真是誤導民眾,當然、在網上問這樣沒常識的問題的媽媽還真是有不少人。

胎心率

胎動鑑定胎兒性別,此方法已被科學證實無可靠性。胎兒心率低於140次/分,是男孩;高於140次/分則是女孩。
女孩心率比男孩高,這只是在剛出生時是對的,胎兒的心率就男孩和女孩之間沒有任何差別。心率的快慢只是隨胎齡的不同而變化。在約孕5周時,胎兒的心率與媽媽的心率接近,即80~85次/分。然後到孕9周這段時間內心率逐漸加快至170~200次/分,而後到孕中期這段時間內又逐漸放慢至120~160次/分。此方法已被科學證實無可靠性。

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貫徹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使出生人口性別比保持在正常的範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衛生和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胎兒性別鑑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或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鑑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市(地)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初步審查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通報同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第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定期檢查,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市(地)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查。

第六條 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應當由實施機構三人以上的專家組集體審核。經診斷,確需終止妊娠的,由實施機構為其出具醫學診斷結果,並通報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第七條 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生育條件,已領取生育服務證,擬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需經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工作機構批准,並取得相應的證明。

已領取生育服務證,未經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終止妊娠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在未確認事實前,暫不批准再生育的申請。

第八條 承擔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務人員,應在手術前查驗、登記受術者身份證,以及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的醫學診斷結果或相應的證明。

施行中期以上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定期將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情況匯總,報醫療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抄送同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定期將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情況匯總,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第九條 終止妊娠的藥品(不包括避孕藥品,下同),僅限於在獲準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

終止妊娠的藥品,必須在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

第十條 禁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

第十一條 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有關工作場所設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醒目標誌。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對妊娠婦女使用超聲診斷儀和染色體檢測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對妊娠婦女使用超聲診斷儀和染色體檢測專用設備的技術人員的資格條件及操作要求。

醫療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第十三條 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孕情檢查制度,做好經常性訪視、諮詢等服務工作。

基層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經常性孕期保健服務工作,發現孕婦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應當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死亡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及時出具死亡證明,並定期向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通報;新生嬰兒父(母)應當持嬰兒死亡證明在48小時內,向當地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報告。

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其父(母)應當在48小時內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報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工作機構應予以核查。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對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工作進行年度匯總分析,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計畫生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檢查、監督工作。

計畫生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發現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八條和第十條行為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信息;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按照本部門職責,及時、嚴格查處,給予有關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以相應的行政處分,並相互通報查處結果。

第十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計畫生育、衛生和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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