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宗教事務局(忻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宗教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職責
(一)民族方面(二)宗教方面
(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宗教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和應急值班、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對內對外宣傳報導工作;承擔機關對外交往工作,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核銷、專項財政資金計畫的初審、專項財政資金申請撥付工作;承擔機關固定資產購置與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市級宗教團體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網路的維護與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房的日常管理與維護;承擔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和市級宗教團體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市級宗教團體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二)民族科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民族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辦民族統計、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擬定全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定全市少數民族聚居地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少數民族聚居地方扶貧工作;對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進行調研、審核,提出使用建議;牽頭指導和協調全市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的申報工作;承擔全市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研究全市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擔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工作,參與民族文物保護工作;承辦全市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宜;參與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定和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擔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承擔聯繫民委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擬定黨和國家關於民族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在我市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組織推動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負責民族工作系統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國內外、本省和本市民族現狀和動態,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涉及民族方面的文章、資料、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讀和審核;承辦民族行政審批視窗日常事務;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宗教科
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協調處理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涉及社會公共事務的事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做好抵禦滲透的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有關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負責有關全國性的宗教院校在市內的招生工作,承辦相關事宜;開展對民間信仰的研究並承擔相關事宜;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擬定黨和國家關於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在我市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負責宗教工作系統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國內外、本省和本市宗教現狀和動態,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涉及宗教方面的文章、資料、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讀和審核;承辦宗教行政審批視窗日常事務;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市宗教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二)職數
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科級職數3名。
處級1名、科級1名。
其他事項
全額事業編制6名:佛教協會編制2名(辦公室主任1名、幹事1名)。
基督教協會編制2名(辦公室主任1名、幹事1名)。
天主教愛國會編制2名(辦公室主任1名、幹事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