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旅遊發展局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我縣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旅遊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監督落實;擬訂調整旅遊產業結構的方案,組織協調旅遊產品(商品)的開發。 (三)落實《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旅遊度假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對全縣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及景區建設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內文物景點的旅遊資源開發利用。 (八)管理旅遊涉外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旅遊簽證和出入境旅遊業務。

主要職責與許可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管理和旅遊事業的政策、法規,研究草擬我縣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及旅遊工作行政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訂行業管理細則(或辦法)。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我縣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旅遊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監督落實;擬訂調整旅遊產業結構的方案,組織協調旅遊產品(商品)的開發。
(三)落實《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旅遊度假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對全縣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及景區建設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內文物景點的旅遊資源開發利用。
(四)搞好市場定位,指導各旅遊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全縣性的重大旅遊宣傳促銷活動。
(五)負責旅行社設立、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受理旅遊投訴,監督旅遊服務質量;控制管理旅遊設施和旅遊項目的數量和結構,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旅遊酒店(旅業)及附帶旅遊項目的立項進行聯合審批。
(六)對全縣旅遊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與監督。負責旅遊行業統計、信息工作;管理調控旅遊市場,最佳化旅遊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的體制改革、旅遊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有關旅遊社團組織的工作。
(七)協調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八)管理旅遊涉外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旅遊簽證和出入境旅遊業務。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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