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賄賂門

瑞星賄賂門

2005年10月,由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總經理劉旭創辦的東方微點公司,在“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的新聞傳播下名譽掃地,致使瑞星競爭對手東方微點公司高管田亞葵被非法關押11個月。隨後經過調查,田亞葵案背後的黑幕被查清:中國防毒軟體巨頭瑞星公司當時為了扼殺微點這個新生的防毒公司,請託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於兵通過假報案、假損失、假鑑定的手法陷害競爭對手。於兵已被北京市紀委立案調查,瑞星副總裁趙四章已被批捕。該案件所造成的“瑞星賄賂門”被稱為“中國計算機防毒業界最大的醜聞”。

基本信息

背景資料

5 瑞星賄賂門

2003年初,時任瑞星總裁的劉旭在與董事長王莘發生一場激烈衝突後便辭職而去。

2003年5月,《光明日報》發表了兩篇文章:一篇文章是通訊員採訪劉旭後采寫,標題為《防毒軟體存在重大缺陷,我國應主動研發主動防禦技術》;另一篇文章為劉旭以863專家身份發表的署名文章,名為《主動防禦病毒並非天方夜譚》。

2005年1月27日,劉旭成立東方微點,3月成功研發“主動防禦”產品。

劉旭這樣解釋主動防禦技術:傳統防毒軟體有一個致命缺陷,即通過病毒特徵碼防毒,只能查殺已知病毒,不能查未知病毒,防毒軟體於是存在致命的缺陷;而主動防禦卻是通過病毒程式的行為特徵判斷,未知的病毒也能被查殺。劉旭舉例:傳統防毒軟體是警察抓罪犯,拿著照片比對,主動防禦則是警察抓小偷,根據行為。劉旭認為,瑞星一定感受到了東方微點的威脅。

起因

2005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原處長於兵接受北京瑞星的請託,指令網監處案件隊負責人張鵬雲查處微點公司的防病毒業務。同月,張鵬雲與網監處公安齊坤根據於兵的布置,到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在兩公司電腦並沒有損失的情況下,要求兩公司各出具十萬元損失的虛假材料。

調查經過

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 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

2005年8月27日,為證實從思麥特、健橋查到的木馬病毒蠕蟲病毒來自東方微點副總經理田亞葵的筆記本電腦,於兵召集病毒專家論證會。論證過程中,於兵沒有如實給專家提供材料,專家最終意見為“基本可以確定”。在於兵的授意下,齊坤改為“可以確定”。

2005年8月30日深夜,田亞葵於深夜在家中被抓。根據遺存的視頻,田當時僅身穿一條短褲。於兵同時通緝東方微點員工崔素暉

2005年9月,由於缺少報案材料,於兵指使張鵬雲、齊坤二人到北京江民、北京金山、北京啟明星辰公司,說服這些公司出具虛假的病毒爆發報案材料。於兵還指使張鵬雲通過中潤華會計事務所對有關損失進行評估。該會計事務所由瑞星副總經理趙四章推薦,合伙人為瑞星獨立監事鄒志文

2005年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根據審計結果,認定田亞葵構成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商業機密罪。 “破獲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的新聞對外正式發布,由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總經理劉旭創辦的東方微點公司,在“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的新聞傳播下名譽掃地。此案當年被稱為“國區域網路絡傳播病毒第一案”。在監牢中,田亞葵經常以寫詩泄憤,“那是為了自我激勵,自我安慰,我怕自己撐不下去。”

背後黑幕

2010年2月4日,在於兵案庭審前,滿頭白髮的被害人田亞葵等待辦旁聽手續 2010年2月4日,在於兵案庭審前,滿頭白髮的被害人田亞葵等待辦旁聽手續

在此後的三年,東方微點走上了一條艱難的上訪抗訴之路。在多方努力下,田亞葵於2006年7月29日取保候審。為了還田亞葵和東方微點一個清白,劉旭等人繼續鍥而不捨。

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紀委介入,調查於兵受賄案。

2008年9月18日,於兵在南非被捕。12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內部為此案專門召開“市公安局領導幹部紀律作風教育電視電話會議”,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市委常委馬振川指出,這是於兵收受瑞星賄賂,指使張、齊二人調取假報案、假損失、假證據材料製造的一起假案,並要求全局幹部要引以為戒。10月7日張、齊二人在北京被抓捕歸案。

審理案件

檢方指控,於兵案的涉案金額共1400餘萬元,其中受賄上千萬元。於兵被指控一共受賄4筆,全是他任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期間所為,行賄者是4家網路公司。其中瑞星向其行賄達420餘萬元,是被指控的第一項。據了解,於兵受賄採用簽假協定等形式,他受賄所得都買了字畫,其中一張畫就值近300萬元。庭審中,於兵表示對貪污、受賄、徇私枉法三項指控認罪。

2008年2月,微點主動防禦軟體拿到了被阻撓近三年的銷售許可證。

2009年8月,辦案民警張鵬雲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齊坤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反思

網路社會,防毒軟體是大眾化的商品,“瑞星賄賂門”除了是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外,更是企業採取不正當手段對公眾的欺騙,按照常理,相關企業是應該向社會公眾道歉甚至謝罪的,但瑞星卻沒有任何表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在面臨公眾危機時是應該主動站出來的,這樣的企業,或許還能接受社會公眾的原諒,但是,“瑞星賄賂門”庭審過去了這么久,卻沒有見到瑞星的絲毫表示,這不得不讓人們對瑞星的“企業道德”產生一些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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