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傳票

微信傳票

微信傳票,是法院根據與訴訟人的約定,通過法院微信公眾號向訴訟人傳送的開庭傳票。根據民法相關規定,開庭傳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送達,因此,微信傳票與紙質傳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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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了電子送達的方式,即“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同時,法院官方微信是經認證加V的公眾號,可以確保送達行為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因此,法院使用微信送達開庭傳票,是法律允許的方式。

適用範圍

使用微信能領取的訴訟文書類別:民訴法司法解釋第87條規定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適用電子送達。因此,除了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答辯狀等都可以適用微信送達。

各地推廣

四川首份微信傳票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於2015年3月5日在四川省首推微信預約立案服務,並於3月27日探索發出第一份微信行政案件訴訟文書

2015年8月12日17時03分,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首份“微信傳票”送達成功,律師當即發來微信,確認收到開庭傳票,總共送達時間不到1分鐘。對於該買賣契約糾紛案,原告律師於8月12日在成都市青白江法院簽訂了《送達地址確認書》,選擇了微信送達訴訟文書的方式。法院當天確定開庭日期後,通知原告律師通過微信自定義選單“訴訟服務”下的“領取文書”欄目,領取開庭傳票。律師接到通知後,按照微信送達流程要求,向法院官方微信傳送隨案密碼,很快就收到了法院發來的開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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