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

律師執業證

律師執業證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接受委託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合法有效的證件。未持有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務服務業務。專職律師必須辭去公職專門從事律師職業;兼職律師不必辭去公職,但僅限於法學教學研究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公職律師持綠色律師執業證,公司律師持藍色律師執業證,公職、公司律師執業範圍僅限於本政府部門或公司內部法律事務,不對外服務。

分類

按工作性質劃分可分為:

社會律師(有專職律師、兼職律師之分)

法律援助律師

公職律師

公司律師

軍隊律師

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可分為:

民事律師

刑事律師

行政律師

訴訟業務律師

非訴訟業務

律師職業的基本特徵是。具備必須的法律專業知識。以提供法律服務為職能。受國家保護和管理。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律師執業證;不同的執業證則有不同的執業範圍;不同的執業範圍有不同的權利和不同的義務。社會律師持紅色律師執業證,並分為專職、兼職兩種。專職律師必須辭去公職專門從事律師職業;兼職律師不必辭去公職,但僅限於法學教學研究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法律援助律師持褐色律師執業證,其只能在法律援助中心執業,並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公職律師持綠色律師執業證,公司律師持藍色律師執業證,公職、公司律師執業範圍僅限於本政府部門或公司內部法律事務,不對外服務。軍隊律師持紅色律師執業證,由軍隊自主管理,僅為軍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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