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王朝

征服王朝,是西方漢學家德裔美國人魏特夫所提出的歷史學名詞,出自他所提出的“征服王朝學說” 該名詞首次出現於他與馮家昇合著的《中國社會史:遼》 。征服王朝相對於漢族王朝,意指中國北方草原遊牧族群和森林漁獵族群在中原地區建立的國家與朝代,入主中原吸收漢文化的同時刻意保持自身文化,並與全盤吸收漢文化並徹底被漢化的滲透王朝有所區別。

定義

魏特夫將中國歷史朝代分成兩類:一個是漢族建立的朝代,另一個是由中原四周長期交流融合的少數民族(草原遊牧民族和森林漁獵民族)所建立的朝代,其中後者又根據漢化政策不同細分成滲透王朝與征服王朝。

•滲透王朝:

•主要分為兩波,第一波是東漢末期到西晉時期時,匈奴、羯、羌、氐與鮮卑等族,自塞外內徙並逐漸漢化,乘西晉末年八王之亂後先後在中原建立國家與朝代,例如五胡十六國如前趙、後趙、前秦、後秦與前燕等等國家,北朝各國如北魏、北周等朝代。

•另一波則是唐朝末期到五代十國期間,被漢化的沙陀藩鎮建立的朝代與國家,例如後唐、後晉、後漢與北漢等。

•這些政權的共同特點是直接吸收漢文化並且最後徹底被漢化。雖然這些民族或曾有過反抗漢化的歷史事件,如北魏的六鎮之亂,然而最後仍然被漢化甚至完全同化。

•征服王朝:唐朝納入中原王朝統治的契丹、党項、女真、蒙古等民族,於唐末、五代、宋朝與明末時,占領中原一部分或全部領地,分別建立遼朝、西夏、金朝、元朝與清朝等朝代。這些民族鑒於之前滲透王朝各族的先例,在漢化的同時,刻意維護自身文化。

最典型的征服王朝——元朝

華夷雙重身份最明顯的征服王朝——元朝

元朝(1271年到1368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作為元朝前身的大蒙古國和元朝之後的北元——瓦剌/韃靼從文化及政治體系上看均是夷狄政權,不屬於中華帝國。忽必烈為了成為中國皇帝而推行漢法,接受華夏文化,仿照古代中國王朝的傳統政治體系建立元朝。

元朝的治國政策

元朝在接受漢化的同時,亦在極力維護蒙古文明。

從漢化的角度看:

忽必烈為了成為中國皇帝而推行漢法,主要內容有改元建號——公布《建國號詔》,取《易經》中“乾元”之意,定國號為大元,宣布新王朝為繼承歷代中原王朝的中華正統王朝。

忽必烈先後設立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等國家機構;並仿照漢人習俗設立太廟祭拜祖先,為祖先定廟號,追封諡號;設定大司農司並且提倡農業;任用儒生管理北方;仿照漢人典章制度與法制體系頒布元朝第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典籍《至元新格》;並仿照之前宋朝與金朝部分地區流通的紙幣,第一次在全國範圍內發行通用紙幣“鈔”。

元朝前期沒有舉辦科舉,但對儒家文化有著應有的尊重,並且將儒家推廣至邊遠地區,元朝創建了24400所各級官學,使全國平均每2600人即擁有一所學校的政績,創造了“書院之設,莫盛於元”的歷史記錄。

元武宗時,加封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王”。

元仁宗時推行“以儒治國”政策,規定以程朱理學作為科舉考試內容,並令蒙古人與色目人誦習《貞觀政要》和《資治通鑑》等書。

元英宗繼續實行元仁宗的以儒治國、加強中央集權和官僚體制的政策,並於1323年下令編成並頒布元朝正式法典——《大元通制》,共2539條。

元文宗時期大興文治,1329年設立了奎章閣學士院,掌進講經史之書,考察歷代治亂。又令所有勛貴大臣的子孫都要到奎章閣學習。

元惠宗(元順帝)下令修撰《遼史》、《金史》、《宋史》三史。

從維護蒙古文明的角度看:

元朝曾以“當世或以為非便,事復中止”為由,中斷科舉。

為了保留原蒙古制度,最後形成蒙漢兩元政治。

海都、八剌和欽察汗忙哥帖木兒以元世祖過度漢化、違背祖宗成法為由,結盟反元。他們以海都為盟主聯合對抗元朝與伊兒汗國,史稱海都之亂。

蒙古與色目保守派厭惡元英宗的漢化新政,有意發動政變。1323年趁英宗去上都避暑之際,在上都以南15公里的南坡地刺殺英宗及宰相拜住等人,史稱南坡之變。

元朝提倡蒙古至上主義,皇室對於宗教興趣濃厚,極力推崇伊斯蘭教與藏傳佛教乃至景教,提倡藏傳佛教高過於中原的佛教與道教。

元朝在政治上大量使用色目人,因此外來的伊斯蘭教等宗教開始在局部地區大規模流傳。

相比於宋朝與金朝,元朝前期對科舉的輕忽,使得大批文化人失去了優越的社會地位和政治上的前途。儒者士大夫的地位下降,士大夫文化式微。這使得在士大夫文化底下,屬於中下層的的庶民文化迅速的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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