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取腎

強行取腎

湖南小伙胡杰在山西長良醫院被強行取腎事件遭媒體曝光,並由此揭開一個包括賣方中介、買方中介、醫院中介等層層中介在內的取腎地下產業鏈,牽涉的地域包括山東、徐州、河南和山西等地。

事件概述

遭強行取腎的胡杰遭強行取腎的胡杰

26歲的湖南小伙胡杰,因還不起18000元賭債,想到“賣腎”。自第一個聯繫電話始,他很快陷入一張龐大而嚴密的腎臟地下交易中介網路;幾個月後,儘管他不停地哭泣,表示“真的不想做了”,但仍然被送上一家民營醫院的簡陋手術台,切掉了左腎。 3天后,胡杰手機顯示,他的銀行卡里打進了27000元。

胡杰的被取腎之路

1、在網路上看到取腎信息。

2、和相關中介聯繫,並談好價格。據報導,不同人的價格並不一致,有4萬的,也有6萬、8萬的。

3、去醫院做檢查,項目是血常規尿常規、彩超、雙腎大小等。在接受檢查過程中,遭強行取腎的胡杰看到其劉姓中介和醫院的人非常熟,而且大家都知道彼此是做什麼的。一個醫生還帶點揶揄的口氣問劉姓中介:“你又帶這種人來了?”胡杰還聽到,這個劉姓中介是和這家醫院有關的什麼“協會”的成員。

4、檢查通過之後,劉姓中介將待取腎的人的血液配型發到了網上。

5、胡杰因害怕而逃跑,期間遭到中介人的威逼利誘和謾罵。

6、胡杰到山西,與之前的劉姓中介在臨汾的同夥小王取得聯繫。

7、2011年1月1日,“小王”帶胡杰和患者中介“邱哥”、患者本人見了面,患者表示對這次會面滿意。

8、2011年1月2日,“小王”和“邱哥”等帶胡杰到臨汾市人民醫院做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等檢查。下午又開車去了河南鄭州,在鄭州的武警總醫院做了淋巴毒實驗,又到鄭州三院做了腎血管造影、256層CT掃描等。

9、檢驗結果傳真到臨汾之後,醫院中介也出現了。供方中介、患者中介、醫院中介三方聚在一起商定:這一天胡杰先不要吃飯,時刻準備手術。而後,其他兩方中介都出去聯繫,房間裡只剩下“小王”和胡杰。

10、胡杰試圖逃離,但未能成功。

11、2011年1月6日一起床,胡杰的手機、身證份和銀行卡就被醫院中介和患者中介收走。下午3時左右,胡杰被帶到簡陋的、“像一個鄉鎮衛生所”的長良醫院。到醫院後,胡杰和患者本人又一次見面,胡杰在患者面前哭了半個小時,說不想做了。患者也同意不做,並表示此前的費用不用胡杰承擔。但在患者中介“邱哥”等人憤怒的勸說工作後,胡杰和患者的決定被宣布無效。

12、2011年1月6日晚9時,胡杰被主刀醫生、護士長和麻醉師推進手術室。

“手術室在三樓,一張手術床,暗乎乎的一點燈光。我一進去,兩女一男三個人(護士長、麻醉師和“李教授”)就麻利地把我剝光了,內褲都沒剩。麻醉師迅速給我打了麻藥,我就什麼都不知道了。”胡杰這樣講那晚的手術經過。
胡杰醒來時,他已經失去左腎,左腹部留下一條十幾厘米長的弧形刀口。他發現自己躺在長良醫院二樓的病房裡,打著點滴,蓋了兩床被子,卻仍冷得發抖。所有中介人員都消失得無影無蹤,他的個人物品留在病房。

媒體關注

2月17日,胡杰向媒體披露他的經歷。2月24日,鳳凰衛視“社會能見度”欄目播出“賣腎風波”。次日,胡杰父親得知情況,一跤跌在床下,劃破了左眼眶。
3月5日,胡杰應山西方面衛生和公安部門安排,來到臨汾,對相關地址和人物進行指認。
3月7日,胡杰參與的腎器官交易一案在臨汾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立案,進入偵查。知情者透露,護士長曲嫻已在羈押中。

涉案醫院

胡杰是在山西一家叫做“長良醫院”的醫院做的手術。長良醫院是由台灣人陳新安投資開設的。1996年設立時名為“旺安醫院”,2004年,合作人高某退出,醫院更名為長良醫院,醫院宣傳材料解釋是“長期憑良心做事”的意思。長良醫院宣稱的特色科目是中醫治療腦梗塞等。
在2010年10月左右,長良醫院就被曝做過兩例“換腎”手術。11月,由於受體一方術後狀況不好,患者只好被緊急轉院到有資質做腎移植手術的山西省第二人民醫院治療。這兩例手術都被反映到山西省衛生廳,衛生廳又讓臨汾市衛生局去查,但結果不了了之。
衛生局當時調查的情況是:長良醫院護士長曲嫻打電話叫的120救護車,並親自送患者到太原辦理了轉院。而當曲嫻面對調查時,她辯稱,她這么做“就是單純為了做好事”。長良醫院病歷等記錄中沒有任何關於被反映的這兩個人的名字和其他線索,調查人員又到太原找到患者本人。患者說,他不是在長良醫院做的手術,他確實是接受了腎移植,至於是“在哪裡做的”,他沒有義務告訴衛生部門。
調查就這么不了了之。臨汾衛生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主要是因為我們沒有更多手段”。

折射法規和監管缺失

胡杰遭強行取腎並牽出一張地下網路的非法運行,體現我國在人體器官移植管理方面的等多方面的缺失。
首先是法律缺失。國務院雖在幾年前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自願無償捐獻原則、嚴查醫院資質、重罰違法醫院醫生等有明確規定,但在法律上還無專門的人體器官買賣罪名的設立。據稱,對此類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多以非法經營罪公訴。這就使上述買賣人、醫院醫生、中介人的違法成本大大降低,起不到良好的震懾效果。
其次就是監管缺失。各種器官地下交易網路,非始於一時。除了舉報的之外,有很多信息能夠順藤摸瓜。比如,此案中青年想賣腎時,搜尋了一下“腎源”,信息豐富得讓他吃驚:“電話、QQ號都有”。還有這家山西臨汾長良醫院,涉事非第一回,此前就因涉嫌非法做腎移植被衛生部門調查過,不過很快沒有了下文。這些情況表明,監管如果閉目養神,或為利益所左右,就形同虛設。
第三,醫療職業精神缺失。買賣器官本被法律禁止,醫院和醫生為何無視法律、利慾薰心?在人體器官買賣網路中,其器官移植的專業性決定了醫院和醫生處在核心位置,沒有他們參與,人體器官買賣不可能順利完成。所以抓住了醫院和醫生,就抓住了摧毀類似買賣網路的“牛鼻子”。不嚴懲他們,缺乏醫德良知的醫院和醫生存在,器官買賣難以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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