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瑞[龍巖縣邦山鄉黨組織的秘密工作人員]

張金瑞[龍巖縣邦山鄉黨組織的秘密工作人員]

張金瑞(1905-1930),福建省龍巖縣(今龍巖市新羅區)東肖鎮中民村人。1929年參加革命鬥爭,時任龍巖縣邦山鄉黨組織的秘密工作人員。參加了閩西革命根據地的反“會剿”鬥爭、土地革命鬥爭和中央蘇區的反“圍剿”游擊戰爭。1930年在反“圍剿”鬥爭中被敵抓捕殺害,壯烈犧牲。

基本信息

簡介

張金瑞(1905-1930),福建省龍巖縣(今龍巖市新羅區)東肖鎮中民村人。

長春市綠園區普陽街道慶陽社區黨委書記

綠園區普陽街道慶陽社區黨委書記張金瑞,十多年來一直堅守在平凡的崗位上,雖沒有驚天動地的壯舉,也沒有豪情萬丈的誓言,但她始終默默辛勤耕耘並無私奉獻著,共調解鄰里糾紛300多件,家庭糾紛280多件,預防民轉刑25件,協調解決社會矛盾60多件,幫助10多名勞教釋放人員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

深入百姓了解民情

2009年6月初,她在社區走訪時,了解到轄區內省五金樓宿舍停水3個月,當時正值盛夏時節,56戶居民無水,生活狀況可想而知。她馬上找到了這棟樓的物業公司,但回答是:“不了解情況。”她又來到該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但都沒有解決。接著,她又找到水務集團、二次供水辦公室等單位,但對方都說原因不在本單位。於是,她帶領社區主任一個環節一個環節的查,一個單位一個單位的走訪,跑了20多天仍沒有結果。最後,她把這幾家單位的負責人召集到一起,就如何解決居民吃水問題進行現場辦公,最終解決了56戶居民吃水問題。居民們說:“張書記真是我們的貼心人。”

社區低保戶東某因房屋拆遷補償分配不合理,與小叔子發生口角。她揚言如果不給她增加分配比例就領著孩子上法院,如還不能達到她的要求就帶女兒死在老房子裡。張金瑞找東某了解情況後得知:當時拆遷公司補償15萬元,而東某的小叔子只給她1.5萬元,又因此房是東某愛人生前買下的房子,小叔子只給她很少的一部分,她感到十分不平衡。張金瑞又找到其小叔子跟他談東某的實際困難。東某愛人去世後,一個女人帶著一個孩子,而且孩子還在上學,房子拆除後只有租房住,確實有很大的困難,請他看在去世哥哥和孩子的份兒上,多給一些。通過張金瑞多次調解,雙方終於達成共識,避免了一次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棘手問題耐心化解

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耕耘並無私奉獻著 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耕耘並無私奉獻著

王明玉是個孤寡老人,張金瑞平時經常利用休息時間去幫助他、看望他。2007年11月的一天,她接到電業部門的電話,說王明玉到電業局自殺,讓社區馬上去人。接到電話後,她第一時間來到電業局,得知王明玉居住的房子存在歷史遺留問題,以前房地產公司拆遷時把這棟居民用電全部接到王明玉家電錶上,致其電費欠款達5000多元,王明玉著急想不開,拿著煤氣罐上了房,揚言要炸掉房子。當時現場有很多居民圍觀,看到王明玉手裡的煤氣罐,張金瑞立刻疏散居民,穩定王明玉的情緒,耐心細緻地勸說道:“大爺,您不要想不開,一切有我呢!您是社區的孤寡老人,我們不會不管您,社區幫您辦這件事,您就放心吧!絕對不會讓您為沒有用過的電字繳費,請相信我這個人民調解員!”在張金瑞耐心的勸說下,王明玉放下手裡的煤氣罐,從房上下來了。由於王明玉過於激動加上身體虛弱,下來時刮傷並虛脫。張金瑞把他送到醫院包紮了傷口,開了藥,最後把他勸回了家。安頓好王明玉後,張金瑞又回到電業局,找到主管局長協商王明玉用電之事。經過多次協商,終於達成共識,動員電業局職工、社區工作者、派出所民警統一為王明玉捐款,同時電業局為王明玉免費安裝了一個電錶。王明玉從張金瑞手中接過捐助的錢、看到新安的電錶時,激動地說:“以後有事我就找張書記。”

周某是一名刑滿釋放人員,始終找不到工作。他整日在家借酒消愁,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張金瑞了解情況後,多方聯繫,利用親屬、朋友的關係,最後在市房地產公司為他找到了一份保全的工作。上班第一天,單位知道他是刑滿釋放人員後就想拒絕錄用,張金瑞主動做出保證說:“周某如果出現了違法亂紀、危害單位的事,都由我負責”。單位負責人見社區書記擔保,就錄用了他。為了不讓周某走上歪路,張金瑞經常利用休息時間去周家進行家訪,幫助他樹立生活的勇氣和信心,重新認識社會,並幫他在社區裡的修車廠學習修車手藝,使他有了穩定的收入。他經常說:“沒有張書記,就沒有我的今天。”

2010年3月,在綠園區政府拆除“三小”工作中,慶陽社區鐵路沿線“苗家大院”的“三小”建築達700多平方米,十多年都未得到妥善解決。張金瑞帶領社區工作人員連續三天去苗家做工作,但都不能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她又經過多方努力,前後三次去找苗某的女兒協商,說明其中的利害關係,苗某的女兒最終同意做其父親的思想工作。此事歷經3個多月,苗某終於答應搬出“苗家大院”,使“苗家大院”得以順利拆除,還給了居民一個良好的生活空間。居民一致稱讚:“社區真為我們老百姓辦了一件大好事。”

因工作業績突出,張金瑞先後獲得綠園區社區建設先進個人、長春市十佳人民調解員、綠園區平安建設先進個人等榮譽。

3.山西省晉東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張金瑞 1959年10月生,中共黨員,山西省聞喜縣人。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山西大學省委黨校大學本科班哲學專業學習。畢業後分配到山西省晉東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1985年後任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曾連續多年被市中院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1996年1月被省高院榮記三等功,所在研究室被市中院記集體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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