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

張海[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

張海(1974年5月——)男,河南開封人,河南大學畢業,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中國商界曾經風頭最盛的年輕人。從2000年起,張海和他的夥伴就先後染指了“中國高科”、“方正科技”、“深大通”等各家上市公司。2002年,他又收購中國最大的飲料生產商之一健力寶集團50%以上的股份。2005年3月被佛山警方拘捕,後因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獲刑10年,出獄本應在2015年,但歷經兩次減刑,張海服刑6年後得以在2011年春節期間出獄。由廣東省高院、省檢在不同場合言簡意賅的通報,張海減刑所涉的弄虛作假問題已被證實,撤銷其立功表現,監獄請公安協助將其收監。

基本信息

簡介

張海張海
張海,男,1974年出生,河南人,河南大學畢業,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總裁,健力寶足球俱樂部董事長。
從2000年起,張海和他的夥伴就先後染指了“中國高科”、“方正科技”、“深大通”等各家上市公司。 2002年,他又收購中國最大的飲料生產商之一健力寶集團50%以上的股份。據說張海學過禪學,大學沒畢業就開始創業,並通過在香港的投資積累了第一桶金。“健力寶“入主甲A足球隊“深圳平安”並更名為“深圳健力寶隊”。2001年末至2004,在他執掌健力寶的近三年時間裡,昔日的飲料製造業明星開始與“資本”、“財技”掛鈎,並最終沉淪。 2005年3月,張海由於涉嫌以做假賬、虛假投資、虛增庫存、虛增銷售等方式挪用、抽走、轉移、侵吞健力寶資金,被健力寶集團舉報,後被立案調查。隨後,健力寶撤出了足球圈,深圳足球也從此一蹶不振。 2005年3月,張海被佛山警方拘捕,後因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獲刑10年,出獄本應在2015年,但歷經兩次減刑,張海服刑6年後(2011年)得以出獄。

成長經歷

張海
張海
1974年5月出生,河南開封人。其父為當地公務員,母為中學教師。

1988年,國中畢業後,未直接升入高中,而是考入河南大學武術專修班。後因畢業成績不好,僅獲專科結業證書。

1988年前後,已傳出“特異功能”,據聞可將冬青樹葉含於嘴中,變小後吐出,而輪廓不變。亦可借特異功給人治病。

1992年張18歲後,即以夏日東活佛弟子身份在各地廣開藏密健身中心,傳授“密法”,招攬學徒,收入頗豐。

1992年,結識藏密信徒、河南省社科院哲學所辦公室主任孫嶺,經後者幫助,在該院設藏密瑜伽文化研究所,任所長,由此獲得“官方身份”,聲名日隆。

1995年,張舉家南遷廣州。置豪宅名車,結名流巨賈,自此由“藏密大師”向“資本玩家”轉型。

創業經歷

1995年,他與其所在的香港康達公司奪得香港新機場的ITM網項目。

1996年後,在河南創心智實業公司、菩提泉農業發展公司,在深圳改組凱地投資管理公司。南北呼應,徐圖大舉。

1997年後退出康達進入內地。

2000年始,張始揚名國內資本市場。當年4月,凱地公司借收購深圳東方時代投資有限公司之機,入主由國內36所名校發起成立的上市公司中國高科。次月,任中國高科董事長,成為“中國最年輕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其時,外界已對其語焉不詳的資歷不無質疑。

2001年5月,張海與祝維沙之“裕興系”結盟,增持方正科技,欲奪控股權。其時,方正科技董事長祝劍秋與公司控股股東方正集團交惡,欲排擠後者,獨攬公司大權。“張祝同盟”審時度勢,決意聯合方正集團增持方正科技股份,打壓祝劍秋。6月,祝劍秋落敗,被逼出局。

收購健力寶

至2002年。年初,張海以浙國投名義“閃電收購”健力寶,執掌國內最大飲料廠家,任董事長兼總裁,時年28歲。媒體稱之“亮出輕狂的資本面孔”。是年8月,時值健力寶創辦18周年,張海斥巨資包下新加坡豪華郵輪“處女星號”,遍邀客戶及媒體出席慶典。

張主政健力寶前期,多有“大刀闊斧”之舉,亦曾力推飲料主業。後期,轉以健力寶品牌展開資本運作。兩年間,主業經營頻頻失策,而資本運作亦勞而無功。健力寶日漸衰頹。至2004年8月,被股東聯手逐出。

主要罪行

據了解,2002年在成功收購健力寶後,張海開始涉足足球圈。其後他掌管的深圳健力寶隊先後通過轉會等形式,請來了諸多國內一流球員助陣,張海的球隊在2004年獲得了中超聯賽的冠軍。

張海
張海
健力寶隨之撤出足球圈,深圳足球從此再度走入低迷。
故至今仍有不少球迷還在留戀張海當初縱橫江湖時的“俠客風範”。張海2005年3月被佛山警方拘捕,後因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獲刑10年。

減刑出獄

張海(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
2005年3月,張海佛山警方拘捕,後因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獲刑10年,出獄本應在2015年,但其在獄中因有立功行為和表現良好等獲得了兩次減刑機會,第一次從10年減為8年,第二次減到6年,故最終得以於2011年年初提前出獄。
2011年4月8日晚,健力寶集團原總裁張海的秘書康傑確認,張海已經出獄,在廣州休養。對於張海未來的計畫,康傑表示迄今暫無明確打算。據康傑稱,張海出獄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看望了已經90多歲的姥姥。其後,他遊走於內地與香港之間,看望眾多親友,樂此不疲,出獄本應在2015年,但其在獄中因有立功行為和表現良好等獲得了兩次減刑機會,第一次從10年減為8年,第二次減到6年,故最終得以於2011年年初提前出獄。

社會質疑

減刑假釋滋生司法腐敗的一個影響較大的案例就是,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涉嫌通過暗箱操作和弄虛作假獲減刑。
公開信息顯示,2007年2月12日,佛山中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廣東省高院二審認定張海檢舉他人犯罪立功,將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為10年。服滿6年後,張海獲“悄然”出獄,一時引起社會熱議,當時便有法學專家質疑,涉案人能夠減刑是因為“走了後門”,認為國內減刑假釋案件透明度低。

檢方指控

張海(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
在佛山市檢察院的指控里提到,張海職務侵占了健力寶集團總計12074.824208萬元,張海為掩蓋犯罪事實,指使他人通過虛增庫存等方式將其所侵占的這些款項平賬。其中包括:2002年4月,張海任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期間,指使健力寶集團執行總裁張金富等人以周轉資金的名義,從健力寶集團劃款2000多萬元;2002年6月,指使張金富等人以訂購白砂糖為名義,從健力寶集團劃款5000萬元;2003年1月,以支付原材料訂金的名義,從健力寶集團劃款2000萬元經轉賬後支付給祝維沙關聯公司;2003年6月,指使張金富等人將健力寶集團的兩筆共約1474萬元經多次轉賬後劃出。

佛山市檢察院還指控,張海還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總計9472.678685萬元。其中包括2002年11月至12月,多次以支付借款的名義,將資金劃撥到祝維沙及其關聯公司中;2002年8月至2004年6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總計3950萬元為CASA公司收購了健力寶集團15%的股權;2004年4月,為償還對符秉三的100萬美元欠款,向廣州市番禺華泰輪轂有限公司募款828萬元至今仍未歸還;2002年8月,張海購買了位於廣州市二沙島的別墅,此後至2003年4月,張海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總計518.128萬元,經轉款後用於支付其個人購買房產、家具以及裝修的費用。

開庭判決

張海(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就被告人張海挪用健力寶828萬元償還欠款的指控,經查,張海決定健力寶集團代支付人民幣828萬元歸還符秉三欠款是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債權債務置換,既非張海個人挪用行為,也並非將資金挪為個人使用,不屬於挪用資金行為。對公訴機關指控張海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828萬元用於歸還個人對符秉三的欠款一項,不予認定。除此以外,佛山中院基本認同了公訴機關做出的所有指控。綜上,佛山中院最終認為,張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12074.824208萬元;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8644.678685萬元。

2002年年初,浙江國投受託以3.38億元收購健力寶75%股權,年僅28歲的張海入主健力寶。2002年1月三水公投與武漢正天科技與張海簽訂轉讓協定,將飲料廠以3.8億元人民幣的價格出讓。2004年8月26日,健力寶集團董事會的祝維沙、葉紅漢二人聯合召開集團董事會,做出了免去張海集團董事長的決定。此後,祝維沙開始全面掌控公司經營權。9月份,一直懷疑張海在外的一系列資本擴張乃謀私之舉的健力寶集團新董事會開始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調查。不久,一份由健力寶集團聘請的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審計報告隨同一份律師意見函於當月底以集團的名義正式遞交給公安部門。 案件的一審先後在2006年11月2日和今年1月18日兩度開庭。法庭上,張海及其辯護律師一直聲稱張海是清白的,公訴機關根本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有罪。

虛假立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以此裁定對其減刑錯誤。韶關市中院重審並於2013年10月31日對張海兩次減刑的裁定予以撤銷。廣東省高院同時認為,該案原生效判決認定張海有立功表現的事實也可能有誤,已立案審查。

經查,張海用來立功的破案線索信息是賄賂得來的。他委託律師代其賄賂佛山看守所有關工作人員,獲得破案線索,進行檢舉揭發。而所謂國家專利,也是張海“冒名騙取”的。該專利是張海指使他原公司一名工程師設計,並通過專利代理公司運作申報的。監獄機關已經撤銷了張海的立功和重大立功,韶關中院據此撤銷了張海的兩次減刑裁定。依據法律規定,張海仍有4年1個月28天余刑。

據悉,省紀委等有關部門2013年已著手對張海違規減刑案件中監獄系統涉案人員進行查處。涉案人員有的已被判刑,有的還在偵辦過程中。待案情查清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審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紀違規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11月4日,韶關樂昌市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某為在押人員提供檢舉立功的線索信息,使之受到較輕的追訴,並收受在押人員賄賂18萬元,被該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截至2014年1月,檢察機關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系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

逃往境外

廣東省檢察院2014年1月20日下午對外證實,張海和女友黃鷺已逃往境外,追捕引渡程式正在啟動。這距離其2011年獲假釋出獄已有兩年時間。

2014年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以此裁定對其減刑錯誤。

所長賄案

2013年11月4日,韶關樂昌市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某為在押人員提供檢舉立功的線索信息,使之受到較輕的追訴,並收受在押人員賄賂18萬元,被該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張海就與此案有關。根據通報,2006年下半年,原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某(另案處理)找到時任佛山市看守所負責深挖擴線工作的羅某,要其為他的當事人張保(化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尋找檢舉立功線索材料,並送給羅某好處費3萬元。羅某便利用職務便利,將一條搶劫案的線索告知張保,並將涉嫌搶劫犯罪的嫌疑人張磊(化名)調至張保同一監倉,由張保檢舉張磊。佛山市看守所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張保在押期間具有立功的書面意見,省高院二審據此認定張保有立功情節,改判張保有期徒刑10年。

前述通報中的張保(化名)即是張海本尊。該案一經見報,即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既然張海所揭發的線索,已為相關人員所掌握,因此應認定此為假立功,廣東省高院應有必要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對二審結果進行改判。

違法減刑細節

2002年在成功收購健力寶後,張海開始涉足足球圈。2004年,擁有鄭智、李瑋鋒等大牌球員的深圳健力寶獲得了首屆中超聯賽的冠軍。2005年3月張海因涉嫌以做假賬、虛假投資、侵吞健力寶資金等被健力寶集團舉報,後被立案調查。深圳健力寶也隨之撤出足球圈,後深圳隊也降入第二級別聯賽。2007年2月,佛山市中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有期徒刑15年。然而,服刑6年後,2011年農曆正月初三,張海便悄然出獄,一時引起了社會關注。當時便有不少質疑的聲音,認為張海能夠減刑是因為“走了後門”。

2008年8月,黃鷺向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時任獄政處處長郭子川行賄,請求郭子川在調監、減刑等方面對張海予以關照。2008年11月,張海被交付佛山監獄執行刑罰,2008年12月被調往番禺監獄。其間,廣州市紫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曉受黃鷺所託,賄賂請求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對張海予以關照。2009年11月,張海被調往武江監獄服刑。2010年9月,武江監獄根據張海在佛山市看守所獲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為其提請減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2年。張海在武江監獄服刑期間,指使他人為其虛假申報實用新型專利。2010年7月,武江監獄據此為張海申報重大立功。2011年1月25日,張海因重大立功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2年1個月28天,次日刑滿釋放。

截至2014年1月,檢察機關對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涉嫌受賄,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獄政管理處處長郭子川,犯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廣東省韶關市中級法院審監庭原副庭長丁飛雄,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廣東省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建能,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海的秘書康傑,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過程中。還有6名違紀人員,已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3年10月依法撤銷了對張海的兩次減刑裁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張海的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目前張海、黃鷺已逃往境外,有關部門正在啟動追捕和引渡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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