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治中公館

張治中公館

張治中公館是著名民國建築、南京市級文物。2006年6月,該建築被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後,根據《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應該接受文物部門監管。2007年曾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違規重建而頗受公眾關注。2012年6月,開發商正標價6400萬元掛牌出售張公館。

基本信息

文物簡介

張治中公館張治中公館
張治中在南京的公館主要有二處:一為鼓樓頭條巷15號,現已拆除;一為沈舉人巷5號、7號、26號、28號建築群,現僅存26號、28號內兩幢西式樓房。

沈舉人巷26號、28號,東鄰新街口繁榮華地段,西靠金陵協和神學院。整個宅院占地面積1631.1平方米,有樓房九幢59間房。現僅存的兩幢主體建築,造型一致,均為帶閣樓的三層樓房。磚混結構,鋼門鋼窗,青平瓦屋面,青磚清水外牆,二樓中部設露天陽台。兩幢樓房總建築面積362.4平方米。該公館建於30年代,由華蓋建築師事務童寯於1934年設計。

2006年6月10日,張治中公館被列入“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人物簡介

張治中將軍出生於1890年10月,系安徽省巢縣(今巢湖市居巢區)黃麓鎮洪家疃村人。他出身於貧苦農家,少年聰穎好學,艱難求學,1916年畢業於保定陸軍軍官學校,1919年投奔廣州加入護法行列,先後在滇軍、川軍任連長、營長、師參謀長等職。1924年先後任黃埔軍校入伍生總隊長、軍官團團長。1926年參加北伐。1928年任國民黨中央軍校教育長。1937年任湖南省政府主席。1940年後任國民黨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部長。抗日戰爭勝利後,任西北行營主任兼新疆省主席。1945年國共談判,任國民黨代表。1949年4月,他作為國民黨政府和平談判代表團首席代表和以周恩來為首席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代表團進行談判。新中國成立後,曾任西北行政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國防委員會副主席、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副主席。1969年病逝於北京。
張治中將軍一貫敬重共產黨,擁護孫中山三大政策,主張國共合作、和平解決國內問題,曾三上延安為和平奔走,心誠志堅,不遺餘力,被譽為“和平將軍”。

違規重建

張治中公館張治中公館
南京市級文物張治中公館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違規重建而頗受公眾關注。2012年6月,有開發商將新建的兩幢小樓,正在打廣告以6400萬元的高價掛牌出售。在2007年,該文物未毀損之前,曾被叫價3000萬元。
在網上可以搜到這則由“傑寅”房產中介打出的出售信息,該信息標明出售的是沈舉人巷26號、28號的“張治中公館”,對裡面兩棟小樓分別報價:一幢3層的小樓530平方米,院落900平方米,另含400平方米的地下室,報價3800萬元;另一幢小樓2層560平方米,院落600平方米,報價2600萬元。兩幢小樓的報價加起來為6400萬元。按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算,每平方米6萬多元。
據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一位負責人介紹,該建築從民國時期建成後就一直為私產,2006年以前,在尚未被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時,經交易成為現產權人私產。當時,該交易並不需要走文物備案程式。2006年6月,該建築被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後,根據《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應該接受文物部門監管。
2007年,有訊息稱,張公館被“非法拆除”。南京市文物局對此的回覆是,當時產權人以“年久失修,結構嚴重老化”為由向文物局提出維修申請,但暗地裡行的卻是拆除之事,直到媒體將此事曝光。文物局對此的處罰是“罰款25萬元,責令改正”。
2012年6月26日南京市文物局新聞發言人就“張治中公館”變成待售豪宅一事表示,該處建築曾為張治中先生後人名下房產,但張治中先生本人並未在此居住過,文物部門將此文物建築並不是稱為“張治中公館”。另外,現產權人表示目前並無出售意向。發言人稱,近日有關報導涉及的建築物被非法拆改的情況發生在2007年,當時文物與公安部門已經聯合依法對此作出處理。發言人表示,發生在5年前的這起文物被損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教訓是深刻的。但是,根據現在的文物法,對市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的違法行為,文物部門只能進行一定額度的罰款,並責令整改,缺少其他更嚴厲的強制性手段。發言人稱,經找到產權人核實,產權人表示目前並無出售意向。根據現在的文物法,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轉讓,應當報文物部門備案。目前文物部門沒有接到產權人出售的備案申請。文物部門將密切關注此事,並按照文物法的規定,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文物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我國法律法規不阻止民國別墅的私下買賣,原因之一是參照國外已有的成功經驗,希望通過社會、個人的力量,使它們能在有實力的房主手裡得到更好的維護。
名人故居的價值難以用金錢估量,大量的歷史信息在“維修性拆除”或者“保護性拆除”中灰飛煙滅,但結果卻僅僅是被處以幾十萬元罰款,這對於產權人來說無異於“撓癢”。專家表示,這種處罰力度根本不足以遏制產權人拆舊建新牟暴利的衝動,政府有關部門的失職和監管的缺位顯而易見。據了解,南京市有512處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管理部門吐苦水說,文物保護面廣、量大,管理人員不足,文保經費也不充足,都給保護帶來難度。
中國建築考古學會理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顧問楊鴻勛認為,這些說法不能成為文物監管缺位的理由。文物部門應創新工作方法,可以聘請民間的文物保護志願者,及時蒐集掌握有關文物保護方面的動態,及時了解文保單位被人為破壞的情報,不能每次都是在媒體報導之後才“恍然大悟”,在文物被毀壞之後才出面懲罰。楊鴻勛同時認為,我國2002年修訂《文物保護法》,至今已有近十年時間,在一些方面已經顯得有些滯後,特別是在關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使用和利用方面,規定過於原則、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不強等。因此建議立法部門對《文物保護法》進行修訂,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有學者認為,以上種種,凸顯了中國文物保護工作的兩大困境。一是文物保護工程的理念問題,即文物修繕工作應嚴格遵循“最少干預”和“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二是文物行政的透明度問題,文物保護工作應讓更多公眾參與監督,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用制度化的措施杜絕破壞文物的再次上演。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