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樂斌

張樂斌

張樂斌,男,漢族,1958年4月生,籍貫河南博愛,研究生學歷,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6年1月5日,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7.08--1979.09,河南省博愛縣高廟拖拉機站工人,清化公社七街學校教師

1979.09--1982.07,河南省新鄉地區師範大專班學習

1982.07--1984.07,河南省博愛縣張茹集公社辦公室幹事、副鄉長

1984.07--1987.12,共青團河南省博愛縣縣委書記

1987.12--1992.08,團中央青農部林牧處、辦公廳秘書處、書記處辦公室主任科員

1992.08--1994.11,團中央辦公廳書記處辦公室、宣傳文體科技處副處長(其間:1992.08--1994.12,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領導幹部函授班學習)

1994.11--1996.01,團中央宣傳部文體科技處處長

1996.01--1998.01,團中央組織部幹部一處處長

1998.01--2000.12,團中央青農部副部長(其間:1997.09--2000.07,在華中師範大學經濟法專業學習)

2000.12--2003.02,中國青少年發展服務中心黨組成員、常務副主任兼全國青少年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2003.02--2004.09,國家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副主任兼機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4.09--2010.05,國家宗教事務局辦公室主任

2010.05--2015.10,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9月22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樂斌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0月13日,國務院免去張樂斌的國家宗教事務局副局長職務。

開除黨籍

2016年1月5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宗教事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樂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樂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搞團團伙伙;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張樂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樂斌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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