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恩波[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

張恩波[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

張恩波,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天津寶坻人, 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副主席。 2019年3月,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恩波(副廳級)涉嫌受賄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3年07月,任吉林市信息產業局局長;

2005年12月,任蛟河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6年01月,任蛟河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03月,任蛟河市委書記、市長;

2008年05月,任蛟河市委書記;

2015年01月,任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副主席;

2017年11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9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恩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2月26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恩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恩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恩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在擔任蛟河市委書記、市長期間,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甘於被圍獵,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恩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恩波(副廳級)涉嫌受賄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恩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恩波在擔任蛟河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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