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法

弘法

所謂弘法,指的是僧人內修外弘之法,一邊內修體證,一邊外弘以資大眾踏上解脫之路,乃至於了脫生死。作為一個出家人,主業就是內修外弘。也可泛指與宗教有關的傳播,推廣。也可以是“自覺覺他”的“覺他”或是“自利利他”的“利他”。

概述

△ 說法合乎十方諸佛所證之真理,謂之契理;說法合乎眾生之智識與根性,謂之契機。契理契機是說法的大原則。
慈悲不是對於好人壞人一律不分的,對於好人要慈悲攝受,對於壞人也要用嚴厲的手段以對治,皂白不分釀成“慈悲生禍害,方便出下流”,任其墮落,即非真慈悲。但經中又說: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全要恭敬;此話豈非矛盾?應知對待好人壞人是心中一律平等,不起分別;而相上要有分別,相上不分別就沒有是非。對待惡人訶斥或用兇惡面孔責備,也是教化的一種方法。使他改過遷善,還是為他好,心中還是慈悲。
△ 度眾生,只要使其聞一聲佛號,即已令其種下一個種子,將來因緣成熟會進入佛門
△ 有人說弘法不容易,愈熱心煩惱愈多。其實不必顧慮,自行化他都要隨緣。若有他人破壞,於自己的清淨心毫不相干,是障礙了眾生的法緣,如我自己發生煩惱,說他把我的法緣破壞了,豈不又著了“我的法緣”之相嗎?自行化他應當什麼條件都沒有,他人能從何處破壞呢?
△ 智慧是體,慈悲是推動力,神通是善巧,亦是教授法。凡是令我斷惑證真開悟的都是佛身,六塵境界亦是佛身,此世界又何嘗不是六塵說法?如耳根利,聽到樹聲亦能開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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