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員

引航員

持有資格證件在固定水域受僱為船舶引航的航海技術人員,又稱引水、引水員、領航員。引航員對不適航船舶或當環境條件對人命或船舶安全構成威脅時,得拒絕或暫停引航;對船長提出的違反法規的要求也可以拒絕執行。中國實施強制引航,外籍船舶不得自行進出港或在港內航行、移泊。引航員在船上執行引航任務時,系代表船長操縱船舶。引航員在引航過程中,如因過失發生海損事故,除個別國家外,在法律上僅負技術責任,而不負經濟責任。引航員引航按規定收取引航費。

相關規定

引航有強制引航和非強制引航兩種。大多數國家為了維護國家主權,保障港口和船舶的安全,在一定水域對外籍船舶實施強制引航。有的國家規定載重量超過一定噸位,或上次引航後超過一定期限的船舶,均須由當地引航員引航。國家對進出本國港口的外籍船舶實施強制引航的主權叫引航權。非強制的引航服務,由船方提出申請。中國實施強制引航,外籍船舶不得自行進出港或在港內航行、移泊。引航員在船上執行引航任務時,系代表船長操縱船舶。不論是否強制引航,引航員均受船長監督。雙方應緊密合作,交換有關航行情況。船長對船舶航行安全負有全責,必要時可糾正引航員的不當操縱。引航員對不適航船舶或當環境條件對人命或船舶安全構成威脅時,得拒絕或暫停引航;對船長提出的違反法規的要求也可以拒絕執行。引航員在引航過程中,如因過失發生海損事故,除個別國家外,在法律上僅負技術責任,而不負經濟責任。引航員引航按規定收取引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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