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可將建築物分為:
一、 民用建築
| 名稱 | 高層民用建築 | 單、多層民用建築 | |
| 一類 | 二類 | ||
| 住宅建築 | 建築高度大於54m的住宅建築 | 建築高度大於27m,但不大於54m的住宅建築 | 建築高度不大於27m的住宅建築 |
| 公共建築 | (1)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 | 除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之外的其他高層民用建築 | (1)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
| (2)24m以上每層面積大於1000m2的商店 | |||
| (3)醫療建築、重要公共建築。 | (2)建築高度不大於24m的其他民用建築。 | ||
| (4)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廳。 | |||
| (5)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 | |||
二、 工業建築:工業建築是指工業廠房、倉庫等。
三、農業建築:農業建築是指種子庫、拖拉機站、飼養牲畜用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