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機構職能

建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
(三)組織辦理有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合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抓好民族經濟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資金的分配與管理使用,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協調落實國家對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各項政策。
(五)配合教育部門幫助民族學校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以及民族教育布局規劃和發展等問題。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團結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七)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及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提案、建議的辦理、答覆及有關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內部設定1個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部業務工作,同時,還要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以及機關文秘、財務、檔案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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