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網商協會

廣東省網商協會以合力共進,相融共生為我們的核心價值觀;以締造e時代的新商業舞台作為我們的願景;以做企業電子商務化的推動者為我們的使命,本著合力、溝通、分享、責任的核心價值觀,全力打造一個開放兼容的分享式服務型平台。

協會簡介

廣東省網商協會是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第49號令《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檔案的規定,由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本協會指導單位。

關於協會

廣東省網商協會以合力並進,誠信共贏為我們的核心價值觀;以締造e時代的新商業舞台作為我們的願景;以做商務電子化的推動者為我們的使命,本著合力、溝通、分享、責任的核心價值觀,全力打造一個開放兼容的分享式服務型平台。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充分發揮企業、行業組織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要求,廣東省工商局依法指導由省內著名網路經營企業聯合發起成立廣東省網商協會,探索工商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網路市場監管新模式,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我規範、約束和教育的自律作用,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網路市場經營與管理的積極性。

目標宗旨

廣東省網商協會以促進廣東省網商行業健康發展為中心,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

文化理念

協會的理念:合力並進,誠信共贏
協會的使命:做商務電子化的推動者
協會的願景:締造e時代的新商業舞台

服務方針

1、為會員服務:幫會員賺錢,幫會員省錢,幫會員揚名,幫會員公關,幫會員維權。
2、為行業服務:整合行業資源,建立行業標準及自律守則,倡導誠信共贏的理念,制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營造健康的經營環境。
3、為政府服務: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工作,發揮橋樑、紐帶、助手和參謀的作用。
4、為社會服務:樹立廣東省網商行業誠信經營的良好形象,協助相關部門維護網購各方的合法權益,讓更多的社會民眾共享網路高科技帶來的方便與快捷。

“123戰略”目標

“1”:在會員企業、行業及政府間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樑。
“2”:建立兩個體系:(1)行業自律規範體系;(2)行業誠信發展體系。
“3”:打造三大平台:(1)會員服務平台;(2)會員交流合作平台;(3)會員創新發展平台。

成立背景

廣東省網商協會是由來自廣州、東莞、佛山、惠州等各個地區的網商專家共同討論協會的章程及未來發展戰略規劃。廣東省網商協會作為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導下唯一的省級網商行業協會,是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第49號令《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檔案的規定,由廣東省網商從業單位團體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廣東省網商協會的從業單位包括:利用網路作為媒介、工具或者平台從事商業活動及從事教育、科研、商業模式創新等活動的企業組織、機構及自然人。

核心作用

立足於起點高、功能全和技術先進、運用網際網路的手段和理念,以網路信息技術為依託,搭建網路市場綜合監管信息平台實行“以網管網”,實現對網路市場的有效監管。建立起全省統一、統分結合、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網路監管信息平台,該平台主要可分為網路經營公眾服務網、網路市場監管信息系統、網路廣告監管系統、搜尋引擎系統、管理及統計分析系統五個部分,為規範我省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眾所周知,網路經濟是國家大力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珠三角地區是中國中小企業最為密集的地區之一,其商務總量居全國首位,外貿出口、中小企業數量、GDP等都遙遙領先於其他省份,是網商聚集和套用最廣泛、創新最多的中心地區之一。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對廣東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廣東正積極培育發展網商行業企業,不斷完善信息基礎設施,全力將珠三角打造成為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在面對以上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主要表現在網路安全監管、行業自律機制以及誠信體系缺失,網路市場運行規範性不強,網路維權艱難,糾紛難以協調等方面。如何保持網路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是全體網商的責無旁貸的責任

服務體系

協會將逐步設立若干功能平台,主要為會員提供各項服務。並根據會員不同層次的需求,為會員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網商徵信服務平台,專業委員會,網商權益交易服務平台,網上交易服務規範,網商投融資服務,網商供應鏈整合,網商創新研究院,網商人才資源,行業報告等。

網商誠信體系

協會秉著誠信共贏的理念,一直致力於推動網商行業誠信建設,倡導以誠信吸引顧客。
協會成立大會上,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與廣東省網商協會聯合發布《廣東網商誠信經營倡議書》,並號召成立“廣東省網商誠信建設委員會”,鼓勵廣大網商參與廣東網商誠信建設;協會相繼啟動“守契約重信用”網商企業公示活動,推出“公允有信網商徵信服務平台”及網商“先行退賠”機制;為了從根本上引導行業規範建設,協會向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網上交易服務規範——投訴管理》標準立項並已獲省質監局批准立項。
協會打造網商誠信體系,旨在幫助網商企業提升企業公信力、保護智慧財產權、擴大銷售渠道。

公允有信網商徵信服務平台

為了提高誠信經營網商的公信力,建立消費者安心消費的信心,幫助企業建立品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廣東省網商協會首創推出網商綜合徵信服務。
徵信平台為消費者提供企業真實性信息查詢、先行退賠、投訴舉報等服務,讓消費者安心消費;徵信平台為企業提供徵信服務、加入先行退賠機制、處理先行退賠及消費者投訴等服務,幫助黏住顧客。
網商企業真實信息的徵信,徵信範圍可以無限廣闊,並且是動態實時的。例如包括網商經營主體及網站信息、資質、產品、智慧財產權及授權經銷信息、服務承諾、社會榮譽、投融資情況、顧客投訴及處理反饋等。以第三方、社會組織的公信力為會員提供信用背書,以消除顧客疑慮為主要目標,同時成為網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一大利器。

先行退賠機制

“先行退賠”機制倡導由會員與顧客和解網購的糾紛,用信譽和服務粘住顧客。
“網商先行退賠辦法”有別於市面上的其他賠付機制,堅持“網商自願加入、對各自買家負責、協會託管執行、消委會監督”運作等原則。網商企業可自願申請加入先行退賠機制,先行退賠條件由網商企業與協會協商修訂;“先行退賠”不採用基金池的做法,銀行與協會為參與先行退賠機制的企業分別設立獨立專項帳號,作為該網商企業進行先行退賠的專項基金賬號,網商企業須與協會簽署授權劃撥的相關協定;工商銀行廣東省工行對先行退賠基金進行資產託管,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對先行退賠機制的運作進行監督。該產品以增加顧客粘度為主要目的,並形成入口。
“先行退賠”機制的實施依託於網商徵信服務平台,加入“先行退賠”機制的網商企業須成為網商徵信服務平台會員,網商徵信服務平台會員可自願申請加入“先行退賠”機制。

“守契約重信用”網商企業公示活動

“守契約重信用”網商企業公示是專門為網商行業量身訂造的信用表彰,首次將國內最具公信力的政府信用公示體系引入網商行業,“守契約重信用”網商企業公示的網商企業將獲得包括工商局、稅務局、發改委、經貿委、科技廳以及財政、社保、銀行、海關等17個政府部門共50餘項優惠政策的扶持。

《網上交易服務規範——投訴管理》標準

為了行業規範建設,在廣東省工商局及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大力支持下,協會已向省質監局申報《網上交易服務規範—投訴管理》標準立項並獲批准立項,並在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廣東省標準研究院的支持下,邀請行業內有影響力的企業共同編制標準,計畫今年完成標準編制,明年發布實施。歡迎廣大網商企業參與標準的制定。

發展方向

廣東省網商協會立志於給會員提供一個合法經營的環境,幫助會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希望與廣東地區所有從事網路經營和熱衷網路事業的企業或個人一起攜手建立網路誠信體系,推動行業信用建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廣大在廣東經營的網商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助力“中國製造”、“廣東製造”突破產業升級的瓶頸,並為會員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添磚加瓦、提升國際地位、應對風險危機,提供切實有效的幫助。
廣東省網商協會將積極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協調整合行業資源,採取有效措施引領及促進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努力為網路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提供良好寬鬆的外部發展環境;大力普及與推廣網上商業的發展套用,積極扶持、幫助傳統企業開展網上商務,支持中小企業加速企業轉型和產業升級。推動行業標準及信用體系的建設,提升廣東省網商行業在國內及國際上的地位,大力扶持持、培育有國際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以及對企業的品牌保護。加強網路人才的培訓和教育,為中小企業提供人力資源。
廣東省網商協會的成立是我省網商行業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將為網商行業的發展帶來全新的契機。同時也標誌著我省網商行業向規範化、規模化、現代化、自律化發展方向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同時也是我省網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會員管理

協會架構

會 長: 賴桂榮
秘書長: 黃子榮
副秘書長:馬 科 陳文彪 葛 琳
協會秘書處下設6大部門:會員部,法律諮詢部,信息部,合作外聯部,宣傳培訓部,辦公室。

會員分類

單位會員: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經批准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
團體會員: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經批准入會的其他社會組織、學術團體、科研機構等社會團體。
另設特邀會員和名譽會員,特邀會員和名譽會員非本會正式會員,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會員體系

廣東省網商協會會員單位級別分為:副會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普通會員單位。協會按行業及地域吸收會員。副會長單位一般是由行業的領軍企業來擔當, 每個行業只發展2-4家副會長單位。
中國移動廣東分公司、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民生銀行廣州分行、廣州銀聯、廣東省郵政公司、廣州摩拉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夢芭莎)、廣東塑膠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騰訊公司、周生生、星外星唱片等均為協會副會長單位,並積極發揮各自的優勢資源以及行業領先地位,參與協會的建設以及給行業帶來各種合作的資源。

廣東省網商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2011年10月修訂版)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廣東省網商協會(下簡稱“本會”)會員管理,保障會員的正當權利,明確會員義務,根據國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和《廣東省網商協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會會員的入會、發展和管理的具體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負責。
第四條本會會員應當遵章守法,自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本辦法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經批准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
團體會員是指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經批准入會的其他社會組織、學術團體、科研機構等社會團體。
個人會員是指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經批准入會的自然人。
第七條會員單位應指派一名能夠代表該單位,願意參加本會活動的人員作為會員代表,並書面報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應當為在廣東省內註冊成立、設有分支機構或在廣東省內從事網上商務活動的單位。
第三章 入會程式
第九條凡符合《廣東省網商協會章程》及本辦法規定的會員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廣東省網商行業發展貢獻力量的單位、團體以及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正式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一)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團體申請人應:
(1)在本會網站下載並填寫《廣東省網商協會單位會員申請表》、《廣東省網商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2)將上述申請表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等申請材料郵寄至本會秘書處。
(二)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申請人應:
(1)在本會網站下載並填寫《廣東省網商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並由會員個人簽章。
(2)將申請表、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兩張)、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等申請材料郵寄至本會秘書處。
第十一條本會秘書處在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條件的,即由本會秘書處通知申請人在三十日內辦理會員註冊手續。
申請人自註冊之日起成為本會正式會員,並由本會頒發《廣東省網商協會會員證》;本會秘書處於會員註冊之日起三十日內,在本會網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義務及活動方式、程式
第十二條申請人自註冊之日起即獲得廣東省網商協會會員資格,會員應按照本會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三條本協會會員除享有本會章程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了解協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
(二) 介紹和推薦新會員入會;
(三) 優先獲得協會掌握的行業熱點信息;
(四) 協會組織的重要活動的冠名優先權;
(五) 參加協會組織的其他業務活動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六) 本會為會員設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四條擔任協會的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的單位,應當指派具體人員履行相應的職位責任。
第五章 會 費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應當依照本會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六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執行會長單位10-20萬元/年;
(二)副會長單位30000元/年;
(三)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年;
(四)理事單位2500元/年;
(五)單位會員、團體會員1000元/年;
(六)個人會員500元/年;
第十七條本會分支機構不單獨向其成員單位另行收取會費。
第十八條新批准入會的會員,應按照上述會費標準於登記註冊前一次性交納當年會費(根據會員等級的年會費額/12個月*本年度剩餘月數),以後按年度交納。
第十九條會員應於每年12月前按照上述會費標準一次性交納下年度會費。
第二十條會費的收取和管理由本會秘書處負責,秘書處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設立會費收支帳冊,接受審計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由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
第六章 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會員要求退會時,應書面通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第二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停業整頓、暫扣和吊銷其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處罰,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以及本辦法的規定的,由本會秘書處報理事會,由理事會視不同情況給予其警告、暫停獲取優惠服務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會員如無正當理由拖欠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經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視為自動退會,經本會公告後,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的,由本會秘書處在協會網站和刊物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亦自動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解釋權歸理事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本協會的中文名稱:廣東省網商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e- Business Association,縮寫為GDeBA 。
本會由廣東省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自願組成,是一個為實現共同目標及維護會員權益的非營利性聯合性社會團體。
本會的會員對象包括:利用網路作為媒介、工具或者平台,從事商業、教育、科研及商業模式創新等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自然人。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範,以促進廣東省網商健康發展為中心,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
促進廣東省網商整體水平的進步,提升整體實力,提高網商“優質服務,誠信經營”的經營質量;圍繞提升網商競爭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網商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維護網商合法權益、推動網商誠信自律,反映網商的建議和要求而提供各種商務服務。
本會是在“自願發起,自選會長,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會務”的原則基礎上,實行無行政級別、無行政事業編制,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指導及管理下,展開活動的聯合性社會團體。
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關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本會的住所在廣東省廣州市。
本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本會法定代表人可由本會會長或執行副會長擔任,由理事會決定。
本會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會。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貫徹國家經濟、科技、民生等改革和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探索網路商業活動的行業管理與運行機制,配合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部門對行業進行有效監管和服務,促進地區行業有序、健康、持續的發展。
(一)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工作。積極倡議與制定行業規範、自律與誠信體系,貫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實施;積極配合、承接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網上經營資質的前期審核及執業資格的審批等工作;
(二)收集會員意見,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經營及自我約束,維護行業的健康發展。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和完善誠信體系,大力開展網上認證、誠信評估、信息查詢和披露等工作;
(三)建立協會網站,編制協會會刊,舉辦展會、講座、座談、培訓、聯誼等各類活動,利用多種形式,做好行業宣傳推廣、信息交流等工作,加強會員與政府部門、新聞媒體、金融機構、科研單位和其他行業協會的溝通、交流與合作,扶持會員創業及發展。組織出國考察,促進兩岸三地行業合作,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
(四)整合行業資源,多方合作推動行業標準及職業標準的建設,推廣與普及網上商業的發展套用,積極扶持、幫助傳統企業開展網上商務,提升廣東省網商行業在國內及國際上的地位,支持、培育有國際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
(五)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網商業情況,收集、統計、分析、發布信息。向政府提出規劃和制訂有關經濟政策、經濟法規的建議,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建議;
(六)開展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會 員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種類包括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經批准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
團體會員是指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經批准入會的其他社會組織、學術團體、科研機構等社會團體。
個人會員是指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經批准入會的自然人。
本會另設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及名譽顧問,由理事會聘請,為本會非正式會員,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二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二)遵守廣東省網商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
(三)承認、擁護本會的章程;
(四)自願加入本會;
誠信、守法經營。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本會要求的相關檔案;
(二)經本會秘書處審核同意;
(三)經理事會或章程規定的機構討論通過;
(四)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五)由本會處通過一定方式對外公告。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在本協會內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會員在被司法行政機關處罰期間,不享有該權利;
(二)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自願入會、自由退會;
(六)享有取得本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信息資料及刊物的權利;
(七)享受本會組織交流、轉讓的科研成果、經濟信息和技術資料;
(八)享有法律、法規及本會規定的相關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八)自覺維護本會聲譽、維護會員間團結;
(九)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行業準則及本會規定的相關義務。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分類:
(一)執行會長單位10-20萬元/年;
(二)副會長單位30000元/年;
(三)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年;
(四)理事單位2500元/年;
(五)單位會員、團體會員1000元/年;
(六)個人會員500元/年。
會員繳納會費的方式,由本會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無故拖欠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警告後仍不改正的,經本會書面通知,並通過一定方式對外公告後,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八條 會員如不遵守協會章程,本會將視情況對其進行教育、警告、批評。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提議並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當會員數目超過500個以上時應推選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代表名額的最高上限為1200名。
會員數未達到選舉會員代表標準時,由會員大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相關職務。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應當在本行業內可以起到表率作用,由會員提名,經全體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產生(情況特殊時,可以通訊開會投票)。
會員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由本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長、監事及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
(八)決定終止事宜;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出席大會代表的過半數通過;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必須提前十五天以上通知各會員代表,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不得對未通知事項作出決議。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會員代表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會員代表大會,且未以書面方式委託其他代表行使表決權的,其代表資格自動喪失。缺位的代表由理事會按相應名額進行推選,並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章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與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名額的最高上限為360名。
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理事選舉實施細則由本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理事應當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及較強議事能力,具有奉獻精神,能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利益的會員代表中選出。每屆理事任期與當屆會員代表任期相同。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成立換屆籌備委員會,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名下屆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長、監事及秘書長人選;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本會的管理機構設定和管理制度;
(五)制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六)擬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七)審議新申請人(理事以上類別會員)的入會申請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九)審議通過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職能的設定;
(十)審議通過各專業機構的設定;
(十一)審議通過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標準、辦法及程式實施細則;
(十二)根據本章程規定,決定本會法定代表人;
(十三)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本會副秘書長;
(十四)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換屆籌備委員會的成立辦法由本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過半數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將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授權執行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召開臨時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由從業時間較長、享有較高聲望、具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的理事當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名額的最高上限為120名。
常務理事選舉實施細則由本會另行制定。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以代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除(二)(十二)以外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三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執行會長若干人,執行副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
會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執行會長從副會長中選舉產生,協助會長對協會發展謀劃和協會自身建設提出指導意見。
執行副會長從副會長中選舉產生,協助會長履行職權及管理本會會務。
第三十一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等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在授權範圍內代表本會簽署有關對外重要檔案。
第三十二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列席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並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由會長指定執行副會長召集並主持。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督促、落實理事會決議和決定,討論決定本會重要工作安排。會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由理事會另行制定。
第六章監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兩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監事選舉實施細則由本會另行制定。
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 監事從敢于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愛協會的單位會員代表中產生,並指派專人擔任。監事任期與代表大會的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但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監督理事會執行本會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的情況;
(三)監督理事會、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等成員和秘書長履行職責的情況;
(四) 對會費或其他費用收入與支出及財務預算和決算的合法、合規和合理性予以檢查監督;
(五)指派監事列席理事會;
(六)向理事會提出監督意見;
(七)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或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監事會有權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切實履行其職責。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長、監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職,以身作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本會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維護本會及會員的整體利益。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長、監事等不得利用其在本會擔任的職務或享有的職權謀求個人利益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七章秘書處
第三十八條 本會設秘書處,作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具體執行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決策,承擔本會日常工作。秘書處在理事會的授權範圍內工作,向理事會負責。
秘書長為專職,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組織制定本會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在理事會的授權範圍內制定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標準、辦法及程式實
施細則,報理事會批准;
在理事會授權範圍內組織擬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計畫;
在理事會授權範圍內擬定辦事機構設定方案,報理事會批准;
向理事會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
或解聘以外的部門人員;
(七)提議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定和調整,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八)根據工作需要,邀請、聘請相關人員擔任兼職(名譽)副秘書長,報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以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十)完成本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條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列席會長辦公會議。
第四十條 本會設立各專業委員會,具體設立標準、辦法程式由理事會另行制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費;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四十三條 捐贈人、資助人、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長、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於每年5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應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會收支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十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被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一章附 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本協會下設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大事記

2010年12月31日,廣東省民政廳同意籌備成立廣東省網商協會。
2011年1月12日,廣東省網商協會召開第一屆會員大會,廣州網商服務公司等成為創始會員。
2011年2月16日,廣東省網商協會獲得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
2011年3月,廣東省工商局授權廣東省網商協會開展“守契約重信用”網商企業公示活動推薦和初審工作。
2011年3月25日,廣東省網商協會成立大會暨誠信·合作·發展高峰論壇在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召開。
2011年3月25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與廣東省網商協會聯合發布《廣東網商誠信經營倡議書》。
2011年5月5日,廣東省工商局副局長馮湘勇一行視察網商協會。
2011年5月14日,廣東省網商協會聯合副會長單位——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舉辦“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扶持服務廣東網商金融措施專題說明會”。
2011年5月18日,廣東省網商協會第一次副會長活動在廣州舉行。
2011年5月20-23日,廣東省網商協會攜十二家會員單位參加第三屆網博會。
2011年5月26日,廣東省網商協會與園洲服裝協會進行交流活動,組織二十六家會員單位參觀惠州園洲紡織服裝基地。
2011年5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副司長楊洪豐、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各處室領導親臨廣東省網商協會指導工作。
2011年6月17日,廣東省網商協會首次常務理事活動在廣州舉行。
2011年7月4日,聯合省消委會共同召開“網商先行退賠機制”啟動說明會。
2011年7月16日,廣東省網商協會向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網路交易服務規範網商投訴處理》的標準獲批准立項。這是全國首個電子商務服務規範地方標準。
2011年7月上旬,IBM為協會專設“中國電子商務Mini EMBA課程”,協會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培訓。
2011年8月16日,廣東省網商協會召開“公允有信”網商徵信服務平台啟動發布會。省工商局副局長馮湘勇、省知識產權局領導副局長嚴小宜、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副總經理程小琪、省消委會秘書長羅衛光、民生銀行廣州分行行長吳新軍等領導,以及會員單位、金融機構、媒體代表等百餘人出席會議。
2011年9月,廣東省網商協會受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委託,進行《行業協會在網購誠信體系構建中的地位和作用》專題研究,委託協會開展“誠信網購”平台建設工作等。
2011年10月13日,廣東省網商協會聯合廣州電子商務產業園與廣東天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舉辦理事活動。
2011年11月,“公允有信”網商徵信服務平台分別與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民生銀行廣州分行推出“誠信網購實惠行”系列活動。協會數十家誠信網商會員單位聯手金融機構進行“正版正貨”誠信網購專題活動,為網商打造一個零成本獲取優質用戶、行銷推廣零費用的合作平台,為消費者帶來全新的網購體驗。
2011年11月起,我會組織編制起草的《網路交易服務規範網商投訴處理》標準徵求意見稿完成,並開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該標準將於2012年3月頒布實施。
2011年12月7日,廣東省網商協會在東莞召開“2011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峰會”,得到了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省經信委、東莞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共有1300多名網商企業負責人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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