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

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

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廣東省鹽業總公司,現名廣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是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監管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正廳級建制,是貫徹落實國家食鹽專營政策的主體,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行使鹽業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主管全省鹽業工作,擔負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經濟責任和供應合格加碘食鹽、消除碘缺乏病的社會責任,依法履行九項鹽業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

基本信息

集團簡介

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廣東省鹽業總公司,現名廣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是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監管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正廳級建制,是貫徹落實國家食鹽專營政策的主體,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行使鹽業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
廣東省鹽務局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鹽業工作,擔負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經濟責任和供應合格加碘食鹽、消除碘缺乏病的社會責任,依法履行九項鹽業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與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歷史沿革

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廣東省鹽務局)是由1949年成立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鹽務局歷經機構反覆撤併、歸口管理多次調整演變而來的,1983年設立直屬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的廳(局)一級的廣東省鹽業公司(廣東省鹽務局),並於1992年更名為廣東省鹽業總公司。之後,又經歷了幾次機構變化:1994年省級黨政機關改革,撤銷省鹽務局,在省鹽業總公司增掛廣東省食鹽專賣局牌子;2003年省政府機構改革,撤銷省食鹽專賣局牌子,鹽業行政管理職能劃給省經貿委,實行政企分開;2004年省國資委成立後,省鹽業總公司劃入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範圍;2005年省國資委同意廣東省鹽業總公司變更為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2007年省政府同意省鹽業總公司加掛省鹽務局牌子,承擔鹽業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

粵鹽概況

廣東是鹽業強省,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全省鹽業的主體,註冊資本3206.8萬元,2008年鹽的總銷量實現118.56萬噸,其中小包裝食鹽銷量39.58萬噸,多品種鹽銷量13萬噸;銷售收入13.5億元,總利潤1.14億元;2009年碘鹽覆蓋率為96.55%,碘鹽合格率為98.63%,合格碘鹽食用率為95.22%。
公司下轄四個直屬生產企業和十九個運銷企業。生產、銷售網路覆蓋全省各市縣,現有職工七千多人,其中有各種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一千多名,擔負著全省包括食鹽在內各種工需民食用鹽的生產和供應任務。

組織機構

總部機構:
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預算財務部、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運銷部、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食鹽專營部、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改革發展部、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黨群工作部、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鹽政管理處、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信息中心等。
直屬單位:
電白鹽場、雷州鹽場、徐聞鹽場、陽江鹽場。
全資企業:
廣東省多品種鹽公司(暨廣鹽集團科技研發中心),揭陽市鹽業總公司汕頭市鹽業總公司汕尾市鹽業總公司深圳市鹽業總公司珠海市鹽業總公司中山市鹽業總公司惠州市鹽業總公司、茂名市鹽業總公司、江門市鹽業總公司廣東省鹽業運銷(企業)集團公司、湛江市鹽業總公司、陽江市鹽業總公司、雲浮市鹽業總公司、肇慶市鹽業總公司、清遠市鹽業總公司、韶關市鹽業總公司、河源市鹽業總公司、梅州市鹽業總公司、潮州市鹽業總公司、東莞市鹽業總公司(鹽務局),廣州鹽業公司
控股企業:
廣東廣鹽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廣東省和洋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領導班子

李加雲: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鹽務局局長。(正廳級
潘瑞新: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黨委副書記,省鹽務局副局長。(正廳級
何錦鴻: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省鹽務局副局長。
周靜萱: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
賴建海: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省鹽務局副局長。
楊顯昌: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省鹽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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