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經濟貿易局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荔灣區經濟貿易局(簡稱區經貿局),掛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區交通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具體內容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牽頭協調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貿易、交通運輸、外商投資、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商業、外商投資、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對全區工商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實施巨觀調控;指導、協調全區有關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及技術改造創新工作。
(三)分析、監測全區工業、商貿、交通經濟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反饋;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救災物資的儲備、動用、調控和流通管理;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四)對全區工商業實施行業管理;編制經貿人才培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商業行業協會和行業中介組織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全區工商業企業進行外引內聯,承擔產品流通環節、銷售網路、商業信息等巨觀管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區工商業用電管理和節能降耗工作;協調工商業企業的環保工作,發展環保產業。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食鹽、酒類管理的政策、法規;監督管理全區食鹽、酒類市場,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對食鹽、酒類流通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助管理菸草專賣市場。
(八)牽頭協調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九)負責全區對外貿易與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組織、協調道路客貨運站場、城市公交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依法行使轄區內的道路運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指導、監督、協調本地區交通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區綜合運輸的銜接和重點物資運輸、重大節假日的旅客運輸;負責國家有關交通規費和國家代徵稅的徵收及稽查工作;負責全區運輸服務業、搬運裝卸、機動車維修、停車場、客貨運輸站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貿局內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擬訂重要文稿和組織重大調研;負責黨務、宣傳、保密、機要、綜治維穩、統戰、文秘、檔案、信息、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安全保衛、會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二)經濟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協調、促進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擬訂全區中小企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工業經濟的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工業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狀況,研究提出近期工業經濟發展的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組織工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和政務信息的上報工作;負責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審批區許可權內的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項目;負責工業企業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對工業區的開發進行巨觀管理;協調管理全區工業企業的環保工作。
(三)商業管理科(掛廣州市荔灣區商業網點辦公室、廣州市荔灣區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商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商業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監測、分析近期商業經濟運行狀況,研究提出近期商業經濟發展的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商業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組織商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和政務信息的上報工作;分析和發布商業經濟信息;組織重要商品的儲備、動用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商業經濟運行中財政、金融等各種問題,對商業企業、市場資金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和研究,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商業企業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協調管理全區商業企業的環保工作;負責區內酒類專賣和食鹽專賣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酒類零售許可證的核發和年審工作。
(四)外經貿管理科
擬訂全區外貿及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對外貿易、加工貿易及外商投資情況,報送工作動態;負責核准屬區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核發加工貿易企業生產力證明;核報各類配額涉證商品進出口批文手續;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契約、章程的變更和終止;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和章程的情況;負責外資企業申報產品出口企業和技術先進企業的呈批和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我區與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事務,開展反傾銷、反補貼、產業損害調查。
(五)交通執法監督科(掛廣州市荔灣區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分局牌子)
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道路運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指導、監督、協調本地區交通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及配合市做好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
(六)綜合業務科(掛廣州市荔灣區食鹽和酒類專賣稽查隊牌子)
承擔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牽頭協調工作;牽頭協調、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督辦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轄區食鹽和酒類行業的檢查執法工作,查處假冒偽劣酒品和食用鹽,搗毀制假窩點,受理社會民眾投訴和舉報的案件;負責轄區拍賣業、舊貨交易等特種行業和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商品生產、銷售中的假冒偽劣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協助管理菸草專賣市場。
(七)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外事、信訪、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編制全區經貿人才培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人員編制
區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1名,食鹽和酒類專賣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區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分局局長1名,可由副處級幹部擔任)、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區協作辦公室(掛區投資促進中心牌子)。
(二)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為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級辦事機構,由區經貿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的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協調應急運輸和保障工作。
區交通戰備辦公室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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