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本區各項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我區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各項計畫,確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統籌、指導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
三、對我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為教育決策服務。
四、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學校的開辦、撤銷、合併的審核或報批工作。
五、按照上級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規定,對各鎮(街)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本區中等教育及中等教育以下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評估。
六、會同區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全區教育經費;檢查、監督下級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統籌教育系統的基建和統計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區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區高等、中等自學考試工作,會同區人事部門吸收一些高等院校畢業生入教師隊伍。
部門設定
一、局辦公室;
二、組織人事科;
三、財務基建科;
四、督導室;
五、基礎教育科;
六、教研室;
七、招生辦;
八、電教儀器站;
九、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十、局團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