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供應

自2008年下半年起,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範圍由拆遷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非拆遷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孤、老、病、殘家庭。 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 規劃期內,發放租房補貼是本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方式。

實物配租廉租住房。自2008年下半年起,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範圍由拆遷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非拆遷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孤、老、病、殘家庭。新建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規劃期內,發放租房補貼是本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方式。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民政局,按照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確定,實行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布。2008年,向1.7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0.8億元;2009年,向2.61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1.4億元;2010年,向5.4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3.1億元;2011年,向5.9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3.7億元;2012年,向6.8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4.6億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