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翔安區民政局

根據《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翔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22號)和《中共廈門市翔安區委、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翔委〔2011〕17號)檔案精神,設立廈門市翔安區民政局(加掛“翔安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翔安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指導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指導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和促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補助標準。

主要職責

廈門市翔安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對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與監察工作,指導全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和協調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級、市級、區級救災資金並監督使用,調撥、分配、管理救災物資並監督使用,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和防災減災宣傳活動,指導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自然災害保險工作。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本區各級行政區域劃分、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指導地名管理和樓門牌設定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企業安置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審核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老區建設相關事務,會同財政部門審批省、市、區老區扶建項目資金,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及其遺孀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區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指導翔安區民政社會事務中心辦理本區山美水庫移民的有關民政事務。

(十四)負責全區老齡工作,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推進我區老齡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翔安區民政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1.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負責政務協調、督查督辦、公文處理和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宣傳信息等工作;協調做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政策理論和專題調研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民政信息化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工作;推進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應訴工作。

2.組織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社會服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民政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擬定系統年度民政事業行政經費、經常性經費、專項發展經費和各項基金的預算編制及結算報告工作;審核、分配系統年度經費預算指標及撥款指標;負責系統民政事業的行政經費、經常性經費、專項發展經費、工程建設經費及各項專項基金的使用管理、檢查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屬系統的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3.承辦局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獎懲、工資福利、宣傳、教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4.擬訂現役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參戰退役人員、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等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活動;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

5.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人力資源、教育部門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免費培訓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6.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雙擁工作政策、法規和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全區性雙擁工作,指導、協調軍警民共建活動和區、鎮兩級創建“雙擁模範城”活動;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支援地方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重大軍民矛盾糾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入翔部隊的“安居”工作,協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組織開展雙擁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總結推廣雙擁工作典型經驗;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擁軍支前工作;動員社會力量支持部隊建設和做好軍事鬥爭準備;協調有關部門搞好軍需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重要軍需物資的緊急調配、徵用,協助部隊搞好後勤社會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工貿企業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產品生產供應和研製開發;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軍地廠隊“三掛鈎”活動,配合部隊搞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區扶持部隊發展副食品生產的計畫安排及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承擔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7.指導翔安區民政社會事務中心辦理本區山美水庫移民的有關民政事務。

8.負責全區老齡工作,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推進我區老齡工作。

(二)社會事務科

1.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承擔政府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溝通聯繫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批和登記工作;負責對全區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管工作;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和取締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社會團體和非法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制宣傳和業務培訓。

2.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委會建設;組織指導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先進鎮(街道)和村(居)委會的表彰活動;開展社區建設的總體研究,擬訂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研究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指導全區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3.擬訂我區救災生活保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指導救災捐贈和防災減災宣傳活動;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監管;協調組織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生活救助工作;承辦政策性災害保險工作;指導全區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承辦老區扶建項目資金審核;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及其遺孀的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區老區建設促進會;擬訂社會救助有關政策;組織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特殊救濟對象的定期生活補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敬老院建設管理;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監管;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政策措施。

4.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批事務,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制定地名規劃,負責地名信息化工作;擬訂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規;管理地名檔案資料;負責政區圖和地名圖書工作。

5.擬定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屬於“三無”對象的社會孤老殘幼和精神病人的收養工作,指導區社會福利中心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護送返鄉和安置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指導殯葬企、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審核工作;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翔安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現任領導

局長:卓志堅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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