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冥教主

幽冥教的教義: 冥教,綜合佛陀教育與道法養身於一體,取之於兩教。 同幽冥(佛)教。

幽冥教主(地藏王)介紹:
傳記,唐代有新羅國(即今朝鮮)王子,名金喬覺,二十歲出家,法名地藏比丘。於唐貞觀四年,攜其愛犬——善聽,航海來中國參學,到九華山,棲止山中。後有邑民諸葛節等上山,見其孤坐石室,以白土和米為食,敬其苦行,發心護法,為建寺院,令其安心辦道。後刺史張岩,奏知朝庭,改名為化城寺。
地藏菩薩,雖然誓願弘深,以十方諸佛國土,作為自己成熟眾生的國土,分身塵剎,利樂有情。但其示現於中國的道場,則在安徽省,青陽縣西南的九華山。九華山,原名九子山,因此山岩頂,如九子團聚之概。自唐代詩人李太白詩云:‘昔在九江上,遙望九華峰,天河掛綠水,秀出九芙蓉。’之後,便改名為九華山。九華山中,有九十九峰,其中十王峰最高,海拔一千二百四十多米,其除諸峰羅列,怪石峭壁,蒼翠崢嶸。山中有五溪山色,蓮峰雲海,舒潭印月,碧桃瀑布,東崖宴坐,平崗積雪,天台曉日,化城晚鐘,九子泉聲,天桂仙棕等十境,尤其引人入勝。山中寺院百餘座,其中最著名的是祇園寺,百歲宮,甘露寺,東岩寺等四大叢林。皆以化城寺為中心。化城寺在化城峰上,是唐代諸葛節等為金地藏改建。
地藏菩薩在九華山,住七十五年,至唐開元廿六年七月卅日涅盤,世壽九十九。圓寂後,肉身坐於缸內,三年後開缸,顏面如生。後人為建肉身寶殿,又名肉身塔。鹹豐七年,與化城寺同遭火災,但肉身無損。同治時重修之肉身寶殿,金碧輝煌,十分雄偉,終年燈光長明,象徵菩薩威德光明,恆照幽冥世界,救拔眾生無明暗閉之苦。因當年的地藏比丘,就是地藏菩薩的化身,所以九華山,成為地藏菩薩的應化道場,亦是中國四大名山之一。
傳說:
當年九華山地主之權,是當地富豪閔閣老公公所有。建寺時,曾請閔閣老送地,閔老個性樂善好施,且對地藏比丘,非常信敬,問要地多少?地藏答:‘謹要一袈裟之地足矣。’閔老認為一袈裟之地,所占幾何?於是慷慨答允。誰知地藏比丘,撇開袈裟,竟蓋盡九華山峰,閔老見地藏比丘有此神通,驚喜不已,即將九華山地,全部送出,發願為地藏比丘護法;並命兒子,隨地藏菩薩出家。後新羅國很多人前來親近學道,道糧不夠時,煮飯常滲拌觀音土(細白如粉之泥土),可見當時寺眾,生活的清苦,新羅國王,聞知地藏比丘,率眾在九華山苦修,時遣派人送糧食來供養。
也就是這樣才有了現在的幽冥(佛)教!
幽冥教的歷史及現狀-----
原始的記錄是這樣的:
幽冥教乃金地藏:目連菩薩所創之教派,屬佛教分支,與諸子百家中“陰陽家”“法家”兩大家族有所聯繫,由於“陰陽家”流傳至今已改為“八卦教”,故幽冥教與八卦教所交甚好……
幽冥教並非魔教與邪教,乃是主持幽冥秩序之教派,同樣採用“法家”的立法傳統來約束十地弟子……
幽冥教弟子視“倒置的星辰”(就是倒置五芒星)為圖騰~
幽冥教的教義:
死者不死,必讓其死,該生者不生,必讓其生……地獄不空!誓不成佛!
由此可見,幽冥教的教義的確是以維護陰陽的秩序為主(雖然覺得有點虛幻)
幽冥(佛)教現存“月字輩”弟子七名。
可確實查到的弟子僅餘兩名……
幽冥教的誕生地點:
安徽九子山(現稱九華山)幽冥教——道教分支(幽冥道教)

 幽冥教是道教的一個分支,是古代的一個邪教,也就是現今很多小說中那個邪教幽冥教的原型。
此宗教崇尚的是道教的“地獄論”,他們認為,只有不斷的將活人送入地獄,或者讓他們一起來信奉地獄,這樣才能讓自己早日飛升為仙。
關於“魔鬼令”
相傳魔鬼令是當時幽冥教中弟子——人稱魔鬼的使者,所使用的傳信令牌。
關於“魔鬼的使者”
幽冥教之徒雖然也修行道法,但修煉的乃是魔功,故稱幽冥教弟子為魔鬼的使者。
傳說終究是傳說,幽冥(道)教,至今已銷聲匿跡……

幽冥教——異人教派(民間組織)

 此教派為一民間組織,乃是志同道合者的阻止,他們沒有什麼主上(精神領袖),正如同月光靈異社一樣的組織。
幽冥教總綱:
幽冥教始創於公元二千零三年,以招納和維護異人為己任。所謂異人,即思想較常人有較大跳躍性,行為或性格與常人有更高等級者(即有自己獨有特色,異於常人,非大眾化)。本教中“異人”常被所謂的“正常人”組成的所謂“正派人士”視為異類,孰不知,異類人士之“異”,乃思想先進,並獨樹一幟,大有發展前途,怎奈何英雄無識英之處。
幽冥魔教,即是異類人士的組織,為同道中人提供一個適合自己的團體,教中人可與同道之人,談笑論辯,不必在似以往般對牛彈琴。
教中上下團結一致,但也等級分明(似古代等級制,但較之省去繁瑣之儀且不存在獨裁統制),教中每年數次結社出遊,同地域教徒可集結遊玩,享同道之樂,增同教之義,且同級教徒間為兄弟之誼,無論教徒處於任何挫折困難之中,其他教徒將永站其後,幽冥教為其後盾,幽冥教徒永不孤單。(若該教徒有錯,或違教義者,另論)。
“上下一心,義字如金。百折不撓,永不退縮”此十六字為教義總綱。
註:本教所指“異人”,非精神類疾病患者或心理非健康者!
幽冥教義:
本教始創於公元兩千零三年,開山之主為中原人士。中原自古英雄輩出,本教內皆為中原英傑,教主為中原女子,其出生之時,天地為之變色,山河為之洶湧,萬物為之生光,百鳥為之驚鳴,可謂驚天地兮,泣鬼神也!此女自小酷愛武學,博眾家之所常,習百家之絕技,闖蕩江湖久矣,未遇敵手也。此女兩大必殺絕技為“飛星驚悚術”、“落楓靈幻術”,並以此名震江湖!
公元兩千零三年,祖師偶得機緣得識舞風、赤火、柔水三位好漢,因志趣相投,相見恨晚,逐建立新魔教“幽冥教”,一時震驚江湖,四人號稱“幽冥四魔”。
公元兩千零六年,教主南巡,幸遇冰凌,交談之間甚為投緣,將其招至魔下。於是,江湖上出現了一個鋤強扶弱、劫富濟貧的神教“幽冥神教”,勢力遍布全太陽系,規模之大,可謂“前無古人,後不一定有來者”。
因“無規矩不成方圓,無教義不為魔教”,為將我教規為正式教之內,便於我教與世界接軌,將我教推向全球、全太陽系、全銀河系、全宇宙,幽冥教主決意立下教義,凡我教弟子皆不可違背。
一、鋤強扶弱,劫富濟貧,量力而為,不可逞強。
二、教內弟子,一人受辱,當群起而攻之,背信棄義者,輕者群唾而驅逐出教,重則死無葬身之地。
三、防人之心不可有,害人之心不可無。
四、教內成員應和睦相處,不可內訌,如有異議,應向一級請示,由上一級調解,蓄意挑起內訌者,群唾之,賞棍二十,驅逐出教,無意者,其上級酌情給予處分,但不可不罰。
五、入教成員須有個人特色,不可平平無奇,須具一定殺傷力,否則不予加入資格。
六、教內集會,不得藉故缺席,如有不得已苦衷,須向教主請示,獲得批准後,方可缺席,否重者驅逐出教,輕者抄教義30遍。
七、搞怪有理,整人無罪。
八、凡入幽冥教者,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前兩樣和後兩樣視情況酌情處理,後者禁做,否視情況抄教義50遍降級或逐出教
九、幽冥教基於五大理想主義,為吃喝玩樂睡之樂魔教。
十、凡教內弟子不得口出穢言,兩次記過,抄教義二十遍,三次降級,履教不改者,逐出教。
十一、欲入教者,由教主親領入教,則直接晉級為“四大護法 七大法王”之列,經護法,法王收入教內者,規為蔚級教徒,蔚級教徒引入者,為鈺級教徒,以此類推(蔚、鈺、嗣、樾、楓)教內遵從原則“我的封臣的封臣,還是我的封臣”。
十二、教徒可因其工作努力程度,忠心程度,給予晉級機會,下級教徒須對其上級教徒及教主要以理相待,遵從其命令,不得出言不遜,違其命令,(如有異議可向上級之上級或教主投訴)。
十三、教主行使行政權,司法權與立法權歸於“十二魔尊壇”。
十四、教義如有修定案,須由“十二魔尊壇”1/2以上人支持,方可通過。教主有權行使否決權,推翻修訂案,但“十二魔尊壇”2/3以上人表決可推翻否決權。
十五、教中弟子若對教無所作為,且違背教義之規,則予以降級處分,若半月之內做貢獻,且有三人以上聯名擔保,可經“十二魔尊壇”討論,恢復其身份,反之降級。備註:擔保人擔保之人若再違教義,則實行“連坐制
十六,凡我教弟子,未經“十二魔尊壇”批准,(護法、法王則由教主批准)不得擅自加入其他道、教、會、門等組織,否則輕者降級,抄教義50遍,並退離該教,重者接受“尊壇”處罰或群踩逐教。
十七、護法級以下各級,每三星期須向護法、教主述職,逾期不報者,一次記過,兩次抄教義十四遍,三次降級處分。
第三章
十八、幽冥教主統治幽冥教,萬世一系.
十九、教主之命,不得違反,(注:除非太太太…過分)否則抄教義10遍.
二十、教內弟子對教主應必恭必敬,雖不必三跪九叩,但不可蹬鼻子上臉,違者小懲大戒,抄教義20遍.
二十一、教主、護法說的都是對的.
二十二、教主、護法出錯,則參照教義二十一條.
二十三、我教聖數為“七”“十四”,聖靈為“海豚”,靈物為“招桃符”,教中口號為“天地無極 唯我幽冥”!
二十四、要愛護動物,尤其是聖靈海豚,對於欺人太甚之狗,當以擊之,還以顏色。
二十五 :教內弟子須嚴格做到個人利益,教內利益,集體利益相統一的原則,當個人利益與教內利益或集體利益相矛盾時,個人利益必須服從教內利益和集體利益
二十六:教徒須以教內一切為榮,不可聽信他人讒言而懷疑我教的本質是純潔無上的
(本教義最終解釋權歸教主所有)

幽冥教——佛道冥教(同化佛道)

 此教為新宗教,創教人為幽冥(佛)教月字輩弟子“噬蓮殘月”。
由於幽冥(佛)教日漸衰敗,至今日只余弟子七名,“噬蓮殘月”(下稱:殘月)便綜合佛道兩教之思想,重整幽冥教,自立宗教,取名:冥教!
何謂:同化佛道
冥教,綜合佛陀教育與道法養身於一體,取之於兩教。又因為殘月認為“佛道本一家”,故稱:同化佛道。
冥教成立日期:
戊子年六月初六——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冥教教主:
同幽冥(佛)教。
冥教掌門:
冥教掌門稱:冥仙。現任掌門為冥仙殘月。
冥教修行:
冥教教徒同時修行大乘與小乘佛法,對陽間凡人,以小乘佛法育人,對陰間亡者,以大乘佛法解救。
教中弟子,以道教吐納吸氣,食補,辟穀等修身。以佛教經典,唱誦梵經等養性。
冥教教義:
可救亡魂可贖邪魄。勿救凡夫勿贖俗子。
陽間雖有正氣卻無正道,故不可以大乘佛法度化凡人,幽冥之界,處處真實,應以大乘佛法度化亡者。
其餘總綱教義等,不可泄露,各位欲知,請尋覓冥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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