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教育體育局

平邑縣教育體育局

平邑縣教育體育局,是臨沂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5號)和《中共平邑縣委平邑縣人民政府關於平邑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10〕32號),設立平邑縣教育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平邑縣教育體育局平邑縣教育體育局
(一)起草全縣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學校布局;負責基礎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調整等事宜的評估、審核、報批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措施,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管理局機關的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縣直學校的專項經費及國有資產的財務審計工作;協助財政部門監督管理縣直學校事業費和基建投資使用情況;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五)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組織實施成人高校招生、高教自學等報名、考試及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六)指導全縣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
(七)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與國防教育、電化教育等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縣直學校領導班子;協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縣直學校的中層幹部和鄉鎮教育幹部。
(十一)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學校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體育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保衛、信息、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接待和對外聯絡等工作。
(二)人事科(掛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乾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人才信息服務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的考核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教職工的調配手續辦理工作,檔案管理工作,工資套改工作;負責教乾、教師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評先樹優和特級教師的報批工作;負責幹部統計年報工作。
(三)黨建(老乾)辦公室
督促檢查各支部組織生活開展情況;負責管理和培養黨的積極分子工作,做好黨員發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收繳黨費、黨內統計報表工作。熟練掌握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把各級黨委對老幹部的關心愛護落實到行動,主動熱情為老幹部服務。
(四)信訪科
負責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準確、及時按有關規定的限期辦理;妥善保管有關信訪件資料,結案存檔完整;搞好調查研究,講究“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來信來訪者提出的問題,爭取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為人民民眾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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