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

(十)加強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業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化建設的職責。 (二十三)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二十五)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

簡介

根據《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員會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常武發〔2010〕7號)和《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辦公室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常武辦〔2010〕39號),設立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簡稱區農林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各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二)增加在基本農田保護區集中處置或者堆放固體廢棄物的審核職責。
(三)增加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審查的職責。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產業(不含沼氣)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六)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七)強化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業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八)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九)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生產經營者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職責。
(十)加強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業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化建設的職責。
二、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農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農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推進農林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參與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配合區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生產和農業投入品使用;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五)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
(六)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與植物檢疫工作。組織指導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依法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負責重大畜牧漁業和農業機械化投資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負責重大畜牧漁業和農機執法的指導監督。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四)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管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十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人履約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口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工作。
(二十)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二十一)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二)擬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林產品生產、初級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二十三)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火、撲火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區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
(二十四)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管理監督區級林業資金,管理區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十五)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辦公室(加掛法制股、組織人事股、計畫財務股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及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承擔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程式建設;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部門行政決策及涉法事務的合法性論證;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指導農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歸口管理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擬訂農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提出農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和農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提出農林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查報批農林業重大建設項目,實施項目跟蹤管理;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歸口管理局管各項資金;負責農林業有關規費監管工作;指導農林業統計有關工作。
(二)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糧油經作股(加掛科技教育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市場與經濟信息股、區綠色食品辦公室牌子)
擬訂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及經濟作物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指導糧油及經濟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確定和公告;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糧食及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擬訂農林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管理監督農林業生物種植資源、農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農民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國外農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承辦農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的農林業事務。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認證的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農業生產技術規範;參與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三)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造林股(加掛資源林政法規股牌子)
承擔全區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承擔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提出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和省、市有關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區政府規定由區農林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組織協調區農林局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工會主席)、紀檢組長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區畜牧獸醫水產局、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區政府蔬菜辦公室。
(二)區農林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食品安全辦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區衛生局負責受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區農林局、區蔬菜辦負責初級農產品種植環節的監管,區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市質監局一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局武陵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區藥監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和保健品食品安全監管;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九)會計股
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參與擬定地方性會計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協助上級主管機構組織並實施全區會計從業資格、會計職稱報名、考試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區會計人員培訓及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協助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負責人任免及會計人員獎懲考核工作;負責區本級代理記賬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依法對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武陵分校的日常工作;承擔會計學會工作並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監督和推廣全區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工作。
(十)產權股(加掛金融與債務管理股牌子)
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行進行檢查;負責組織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調劑整合、資產監管等工作;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用於經營的資產及其收益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動態管理。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如地方金融資產產權登記、轉讓處置等,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快報和決算報表等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如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和融資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扶持企業上市引導資金、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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