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差異休假陪產假制度修訂許可權下放後,因各省“自主確定”形成了較大差異:一周和一個月,這差別還是不小的。但各地情況不同,也沒聽聞多少“不公平、不能接受”的質疑。這項探索也啟示我們:休假時間或許不需要全國所有省份“一刀切”,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休假政策,存在很大的可能性。
現狀
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十一黃金周”中,井噴的遊客數量和各旅遊景區有限的接待能力,構成了一組非常突出的矛盾。不時有專家呼籲增加法定節假日,比如恢復“五一黃金周”,以更好地滿足勞動者的需求。但是,增加法定節假日涉及修法,落實難度較大,牽涉的部門較多,在短時間內很難實現。
除了增加全國性假期,另一個解決思路就是在全國法定節假日之外,將“定假權”下放給地方,而不是死守著全國人民同時休假的老辦法。
模式
錯峰休假、差異休假的時機,已經越來越成熟了。實際上,浙江、廣東等十餘省份都已先後宣布鼓勵進入周末“2.5天休假”模式;南方和北方的極寒和炎熱地區,對學校寒暑假安排也有差異化的經驗;雲南等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將“火把節”等放假安排調休為7天“黃金周”或5天小長假,也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專家建議
差異休假 休假制度不該是鐵板一塊,而需要將統一與靈活相結合;全國休假安排“一盤棋”,也需要引入更多的智慧,而不是“管死了”。在倡議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同時,也要看到這種整個地區出台規定、帶有普遍性的休假安排,才被執行得較好。由單位和企業“自我掌控”,效果會被打折扣。
陪產假關係到的只是特定群體,但陪產假差異較大的安排,反映各省“差異休假”的想像空間還是非常大的。既然國家希望做大旅遊休閒等相關產業;民眾又有非常強烈的休假意願;而帶薪休假難以充分落實。那么,賦予各地制定差異休假日的權利,適當增加假期,有助於更好地落實休假制度,緩解全國集中休假造成的資源緊張局面,提升民眾的休假滿足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