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企業

工礦企業

工礦企業,是工業和採礦業統稱,兩類企業都有具體的產品,不同的是採礦業的產品更原始一些,採礦業也屬於工業範疇,二者都屬於第二產業。

基本內容

與第一產業(農業)和第三產業(服務業)有所不同。比如某某鐵礦就屬於採礦業,其主要產品是鐵礦石,但它同時也屬於工業;而某某煉鋼廠屬於工業,其產品就是將鐵礦生產的鐵礦石通過高爐煉成鋼材。

廠規廠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工礦企業工礦企業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任務。
第五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六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準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第七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廠長或副廠長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廠長或副廠長簽字批准的證明
(三)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2、不準吃零食;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乾私活;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八條組織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九條生產紀律
(一)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衛
第十條安全、消防、保衛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質量
第十一條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運行的有關檔案執行。
第五章來客管理
第十二條對來公司聯繫業務(工作)者,門衛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繫,經同意後方可放行。
第十三條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廠長或副廠長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四條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班長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獎勵
第十五條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十六條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十七條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十八條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七章處罰
第十九條“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條“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廠內部處分四種。
(一)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班,由
班長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班長須將處理意見返回廠長。
(三)廠內部處分:一般違紀,班長查獲後,全權由班長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
廠長。
(四)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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