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巡按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規,先後制定有《出巡相見禮儀》、《奏請差點》、《巡歷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規,劃定了監察範圍。這些做法既是對出巡官員職責的明確也是對出巡官員的約束。另外,職掌巡察的監察機構通常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於獨立行使職權。
文學記載
巡按是一種監督行政官員的監察形式2.明代有巡按御史,為監察御史赴各地巡視者。其職權頗重,負責考核吏治,審理大案,知府以下均奉其命。簡稱“巡按”。 《明史·職官志二》:“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清陳鶴《明紀·成祖紀一》:“永樂元年二月乙卯,遣御史分詣各布政司巡視民瘼,巡按之設,自此始。”巴金《家》十二:“我說我要發狠讀書,只要將來做了八府巡按,媽也就可以揚眉吐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