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鞏縣教育和科技局

岑鞏縣教育和科技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黔東南黨辦發[2010]35號)、《中共岑鞏縣委、岑鞏縣人民政府關於岑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岑黨發[2010]11號)、《關於岑鞏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岑府通[2010]30號),設立岑鞏縣教育和科技局(岑鞏縣知識產權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岑鞏縣教育局、岑鞏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岑鞏縣教育和科技局。

(三)增加民營科技企業認定職責。

(四)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

(五)加強研究擬訂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藥現代化科技發展計畫。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科學技術工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教育和科技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加強全縣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指導與評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農村成人教育工作。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科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國內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對科技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

(六)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騁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縣學歷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及各類考試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繼續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高中畢業會考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宣傳和對外漢語教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大、中專畢業生的安排就業工作。

(十三)協調管理全縣各領域的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制訂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發展、科學技術進步、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研究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十四)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

(十五)負責編制和實施縣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六)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高效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負責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和製造業信息化工作。

(十七)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科技計畫,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科技惠民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化農業發展。

(十八)牽頭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計畫,加強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的建設;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中藥現代化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縣中藥產業發展。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科技支撐項目課題計畫,提出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管理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

(二十二)制定科普規劃,擬訂科技成果獎勵和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承擔縣人民政府相關科技成果展示的有關會議,負責科技保密和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二十三)組織擬訂對外科技、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政策間雙邊或多邊科技、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的組織工作,負責縣內外科技、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進步目標體系,指導縣直有關部門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五)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傳統知識、地理標誌等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專利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專利市場秩序;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開展重大經濟活動的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規範和指導專利中介機構的工作。

(二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和州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和科技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文秘、檔案起草工作。認真抓好各類檔案的臨時歸檔和年終文書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以及管理工作。做好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工作。抓好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反饋和答覆。負責處理好日常電話的轉達和登記。認真做好各種會議的記錄。搞好各種檔案、資料的校對和印刷工作。做好各種檔案、資料的收發。負責搞好各種會議會前會後會場的清潔衛生和整理。承擔人事調動、任免、獎懲、評優、評特和編制審核工作。完成一年一度的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初聘和評審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材料的審查和申報工作。搞好乾部人事年報工作。做好乾部職工的人事檔案調檔、投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大、中專畢業生的安排就業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的政策;負責本部門的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管理教育收費工作;承擔全縣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抓好工資的調整報批工作。

(三)教育股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和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管理中國小教材;指導中國小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負責普通高中、國中、國小學業考試,國中、國小學歷認定、學箱管理和招生管理。承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改革發展工作,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擬訂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組織中考體育考試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學生體育、衛生和藝術活動;協調和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四)科技辦公室(智慧財產權管理股、中藥現代化辦公室)

組織研究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擬定專利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指導企事業單位制定專利工作制度和專利發展戰略;編制專利實施開發計畫,組織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專利進出口中的專利管理工作研究;參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談判;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專利統計工作;規範和指導專利中介機構的工作;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編制專利執法的規劃和計畫;負責專利案件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提供涉及專利的案件諮詢、鑑定意見或技術判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傳統知識、地理標誌等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專利評估、質押、廣告等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教育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長(主任)4 名。

機關工勤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保留岑鞏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岑鞏縣教育和科技局正鄉級行政單位。主要職責:承辦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岑鞏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使用縣教育和科技局行政編制,其中:主任1名。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教育和科技局負責配合高等學校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後檔案管理工作移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和科技等部門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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