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鞏縣交通運輸局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市政管理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2、保留岑鞏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局。 4、保留岑鞏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鄉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稽查隊、運管室、財務會計室。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岑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黔東南黨辦發〔2010〕35號)、《中共岑鞏縣委、岑鞏縣人民政府關於岑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岑黨發〔2010〕11號)、《關於岑鞏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岑府通〔2010〕30號),設立岑鞏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市政管理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四)將原縣交通局承擔的交通戰備職責劃入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地方法規、規章,報經批准後予以實施,並監督執行。
(二)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州和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每年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五)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工業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
(八)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九)組織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全縣交通運輸工作情況和工作總結;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及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及對外宣傳工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及校印分發下發、保密工作,一般民眾來信來訪安排;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政治理論學習及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技工考評、職工福利、就業保險、考核獎懲、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統戰、出國(境)審查、社團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
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執行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交通建設項目的行業基本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業信息化、節能減排、質量和計量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設施工程招投標檔案審核及監督指導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承辦勘察設計、施工工程諮詢監督單位的資格審核及管理工作。
(三)安全法規股
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交通法規政策諮詢、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於行業內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紀檢監察室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長(主任)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1、保留岑鞏縣地方海事處。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正鄉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海事各項業務工作的統一管理,承辦轄區內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處理轄區海事業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審查工作,負責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調查或參與調查轄區水上交通事故的處理和結案。負責轄區航運安全管理和日常監督。負責轄區船舶、浮動設施的圖紙審查和檢驗發證及管理工作。事業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處長1名,辦公室主任1名。
2、保留岑鞏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局。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鄉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股、執法隊。主要職責:承辦和負責縣人民政府起草制定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對城市公共運輸經營主管部門執法進行監督;負責起草城市公共運輸作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業管理、發展的相關政策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公交、客運出租汽車;負責全縣城市公共運輸企業經營資質、公交線路的審批、招投標管理工作;對從事城市公共運輸經營的企業、個人進行市場準入的資質和資格審批;負責對全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進行監督和執法管理;負責對全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評經營權實施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實施的運輸經營者、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查處出租汽車公司所管車輛的違章違規行為,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業編制6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隊)長2名。
3、保留岑鞏縣農村公路管理局。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鄉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股、公路養護工程股、公路路政管理隊三個股(隊)。主要職責:負責對全縣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路政執法等進行行業管理和技術業務指導,負責制定全縣農村公路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全縣農村公路年度養工程補助經費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農村公路養護和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技術服務;負責因自然災害造成農村公路損毀的搶修、恢復和橋樑加固並進行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依法維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依法處理侵害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的案件;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統計上報工作。事業編制1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隊)長3名。
4、保留岑鞏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鄉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稽查隊、運管室、財務會計室。主要職責:具體實施對全縣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運輸服務等行業管理工作。主要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行政許可,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行政許可,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許可,對道路運輸市場和道路運輸源頭安全依法實行監督管理。事業編制8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隊長(主任)4名。
5、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負責。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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