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縣村民上訪敲詐政府案

山西臨縣村民上訪敲詐政府案是指中國青年報於2010年05月06日爆料的、山西臨縣村民馬繼文被法院判決利用上訪手段敲詐勒索政府而獲刑三年的一樁奇案。這樣離奇的事,發生在山西省呂梁市臨縣。一個老農民,拿著一紙法院判決,不斷上訪,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要求執行。但是,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決他“敲詐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

山西臨縣村民上訪敲詐政府案
山西臨縣村民上訪敲詐政府案是指中國青年報於2010年05月06日爆料的、山西臨縣村民馬繼文被法院判決利用上訪手段敲詐勒索政府而獲刑三年的一樁奇案。

村民上訪敲詐政府案序

一個老農民,拿著一紙法院判決,不斷上訪,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不會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決他“敲詐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
這樣離奇的事,發生在山西省呂梁市臨縣。
馬繼文持續數年的上訪,是因為他失去的150畝地和數十株被砍倒、剝皮的棗樹。
上世紀80年代初期,馬繼文在柴家岔村買下3孔窯洞和當地大橋溝的最大一塊荒溝。
當時,山西省為了治理荒山荒地,進行“四荒”拍賣。臨縣人民政府統一頒發了大紅塑膠皮的“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馬家的使用證上載明:承包畝數150畝,東、西、北都以高陵為界,南邊以壩陵底3丈為界。
“馬繼文的“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是我發到他手裡的。”從1973年到1994年一直擔任柴家岔村村支書的呂成陽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老支書證實,根據當時山西省政府的政策,凡屬農村集體所有、未治理的“四荒”,都可以拍賣使用權,“實行誰購買,誰治理,誰管護,誰受益”。
在老支書保存的舊筆記本上,記載著1985年開全村會議宣傳土地政策時的順口溜:
“天下人口長動地,動地帶來大災害。有些人,素質賴,動地當中肯作怪。
退了買來買了退,越退越買越耍賴。原先賣價一百塊,退下十塊無人買。
集體經濟受侵害,好人經常要受害。懶人壞人更加賴,心上不把土地愛。
梯田不管水沖壞,還說梯田效益賴。支部發現大不對,馬上召開幹部會。
自由買許自由退,村委不許有反悔。土地流轉是國策,延長承包是政策。
土地穩,人心快,大栽棗樹來得快,山山都把綠帽戴,處處紅棗來覆蓋……
南山建糧倉,北山建銀行,高管上山頂,四個蓋水池。種好棗果樹,富貴萬萬年!”
改變馬家生活軌跡的,正是這塊荒地。
上世紀80年代,正是農村釋放活力的時候。馬繼文一家雇來推土機,將小荒溝推平,築起了堤壩。本來全是石頭底的山溝,慢慢蓄起了水土,變成了一塊平地,種上了棗樹、桃樹、玉米等作物。
馬家的生活日漸紅火起來,成為當地小有名氣的富裕戶。而馬家的做法因為符合政策,曾受到當地鎮政府表揚。“我爸爸還戴過紅花。”馬冰情說。

曾經勝訴卻不能執行兌現

但馬家的好日子,在15年後開始遭遇寒流。
1999年春,柴家岔村委以馬繼文連續5年沒有繳納土地承包費為由,將購買的土地收回,重新劃分給農民耕種。馬繼文起訴到法院。
2000年,臨縣法院判令柴家岔村委將大橋溝的土地歸還給馬繼文。
但是,村民們沒有退回土地,法院判決一直無法落實。
“早上起來一看,地中央的棗樹就沒了,有的樹被扒了皮。”馬繼文的妻子說。法院判決並沒有認定這一事實,只查明了開春時壩堰地內結冰融化,因為重新承包這塊地的村民沒有採取防護,堤壩被沖壞了。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判決書中提到的堤壩至今無人修復。目前,整塊土地處於大半拋荒的狀態,只有堤壩邊殘留著幾棵光禿禿的瘦棗樹。
對此,老支書呂成陽說:“有的樹被毀了,還有樹樁子在地里呢。村里也有人承認是他們砍的樹。”
從此,馬繼文走上了持續上訪的路。記者在網上搜尋後看到,山西省呂梁市紀檢部門負責人曾經出面處理過此事。
根據臨縣法院判決書,經山西省萬榮司法鑑定中心評估,馬繼文的大橋溝土地10年間的種植收入為每畝5187.2元,農作物總損失16萬多元。
馬繼文的妻子說,在上訪期間他遭到過毆打,被關進縣“幫教中心”4次。

上訪獲敲詐政府罪

2008年12月15日,臨縣兔坂鎮農民馬繼文到了兔坂鎮鎮政府。去的緣由,馬家的說法是鎮政府工作人員打電話要他去解決問題,而鎮政府的說法是馬自己去的。
據臨縣法院的刑事案件判決書,當時鎮黨委書記閆福平、鎮長李衛平、副鎮長張玉成、鎮團委書記趙金棟在場。“為了緩解非正常上訪造成的政治壓力”,雙方達成協定,馬繼文保證過年前不去上訪,政府方“被迫答應”給他6600元,馬當場領取了錢款,並寫了保證書。在2009年3月8日的另一次上訪中,臨縣信訪局人員還給過他900元。
在2009年11月6日的一審判決書上寫著:“被告人馬繼文利用了其對形成上訪條件的熟悉,便以進京上訪為由要挾兔坂鎮政府工作人員以及臨縣信訪局接訪的人員,迫使給其數額較大財物,總計7500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馬案的過程有點離奇。判決書顯示,2009年2月2日,馬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臨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不過,被抓則是7個月後的9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抓獲。移送回臨縣後,臨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馬家抗訴後,呂梁中級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將此案發回臨縣法院重審。
2010年1月重審時,患有嚴重肝硬化的馬繼文依然沒有律師辯護。馬繼文的女兒馬冰情在旁聽席上,看到“父親被兩個法警攙出來,站都站不穩,反應很遲鈍”,她的心裡很難受。
重審的結果依然是維持原判,馬繼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書上記載,馬繼文多次上訪,向兔坂鎮鎮政府“索要賠償150萬元,至少不低於80萬元”。
“這兩個數目這么大,都是賭氣的說法。我爸就是想要按法院原來的判決,要回我們的土地。”馬冰情說。

馬家維權舉證被指假證

馬繼文獲罪的另一個罪名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
在2010年的一審判決書中,臨縣公安局委託山西省公安廳的鑑定結論是:馬繼文和另一名村民趙學亮的“使用證”上,“臨縣人民政府”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章形成的。
據此,臨縣法院判決,他因此犯有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對此,判決書中沒有馬繼文的辯護內容。
老支書呂成陽說,在“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下發到村委會的時候,上面已經蓋有臨縣人民政府的公章。掌管村公章的村會計已經去世,已經無法追問村公章是誰蓋的。“土地面積沒有準確丈量過,是村里估摸著填寫的。”
老支書在1994年離職,此後兩任村支書也沒有占用馬家的地。
中國青年報記者問老支書:“縣裡有沒有說過‘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什麼時候作廢,以後不能使用?”
“沒有。他們買的也是合法合理的,治的也是合理的,法院判給他們家也是合法合理的。”
“村裡有其他人也和馬家一樣,土地被收回了嗎?”
“沒有。別家都還種著。”
“其他人還拿著小流域證,種這個地嗎?”
“拿著的。”
這位1965年入黨的老支書證實:“縣裡紀檢委來找過我作證,他們是下來作假來了。”
“他們把我作證‘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蓋有臨縣人民政府的公章’這句話劃掉,改成‘空白的’,叫我照著這個內容謄寫一遍。我當時不答應,說:‘你叫我這么寫,不是叫我拿屎盆子往我自己頭上扣嗎?我可不寫。’他們說,不寫就不讓你回家,我兒子著急要回家,勸我寫,我才寫的。”
具有戲劇性的是,2009年將馬繼文判刑三年的審判長,和2000年判他勝訴的審判長正是同一個人——臨縣法院法官辛乃平。

馬家維權致貧子女失學,改名“無情”

從2000年開始,馬家的生活已大大偏離了正常軌道。
最初買的3孔窯洞,因為生計被迫賣掉了兩孔。前幾年大兒子一家住窯洞,而馬家老兩口、小兒子、女兒四個人,就擠在院內一間七八平方米的陋屋裡。
“小屋裡放上兩塊床板,就這么睡。所以我和三哥中學時住校,放假都儘量不回家。”馬冰情說,“每年我家最怕過年,那時候要債的人都來,而我家連利息也還不上。”
“原本我們家三個哥哥叫青山、青水、青田,我叫青娥,有山有水有田有娥,挺喜氣的,但現在都沒了。我三哥把名字改成了‘無情’,我改名叫‘冰情’……”馬冰情嘆了口氣。
馬家的女兒和兒子均考上了大學,卻因家境原因離開了學校。
馬無情在外打工,維持生計。這個輟學的大學生,說他自己經常陷入“失落、無助、仇恨”的情緒之中。
2004年,馬冰情在高考前退了學,但她還是想上學,於是背著一書包的獲獎證書去懇求校長:“我保證考進前十名,讓我參加高考吧!”最後,她以學校第三名的成績考上了榆林學院(當時名稱是“榆林農業學校”——記者注),但“大學上了沒幾天,就只好退學了”。
2005年冬,這個女孩在生日那天買了一輛大卡車,開始了沒日沒夜運煤、蔬菜等貨物的生活。
“我24小時一直跟車,司機能倒班,我就睡在卡車裡。臘月二十幾,別人回家過年,我還在大路上賣命地跑。開車煙塵大,滿臉都是黑的,有一次我們下車到飯館,還被當成了要飯的。”
她還運過蜂窩,“那一群群蜜蜂都跟著蜂窩飛,我們一下車扣上帽子就跑!”
“我想上學,當然想!我可喜歡讀書了,只要有機會,我還是想回學校。”馬冰情激動地說。
27歲的她至今未婚,“我現在天天擔心我爸的事。我爸被關進去六個月零三天了,人家聽說了也不願意啊。”她說著,又一次紅了眼睛。

質疑村民上訪敲詐政府案

2010年3月2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了臨縣政府辦公室。
當記者說明“檢察院能夠起訴敲詐勒索罪,政府是受害主體,希望了解政府是如何被敲詐的”,辦公室主任回答:“案件還在二審,我們該說明的都已經在案卷里呈現了,你們找審理的法院去。判決又不是鬧著玩。”
當天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到達臨縣法院,負責重審的審判長郭軍聽明白了記者來意後就連連搖手,迴避進屋,當著記者的面關上了鐵皮門。
等了半小時後,記者見到了法院院長郭建林。他認為,“公民使用權利應該有個度”。
中國青年報記者問:“那您覺得馬繼文收了政府的錢,是否就超過了度?”郭說:“馬繼文的事我不好評價。”
對於此案中馬家提供的“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是否偽造、同一法官為何作出不同認定的問題,郭院長解答說:“民事和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認證程式不同,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方沒有提出對證件質證,因此認定合法;刑事案件中必須對證據全部認證,因此經過鑑定,發現馬繼文所持證件是假的。”
記者問:“鑑定結果只是說兩個樣本公章不一樣,法院如何判斷出誰真誰假?如果馬繼文拿的是假的,又如何證明是馬繼文本人偽造的?”
郭院長回答:“此案已經抗訴到中院,現在不好多說。”
記者最後問:“敲詐勒索罪是採取非法的手段,而馬繼文用的是上訪手段,那么,請問上訪是不是非法的手段?”
郭院長聽後沉默了一會兒,忽然起身走到了隔壁房間。過了半天,當記者迷惑不解之時,郭院長提回一瓶開水,說了一會兒閒話。
在記者追問下,院長回答說:“現在不好解答,這個問題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吧。”
目前,該案在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進入二審階段,本報將持續關注。
(中國青年報記者:莊慶鴻)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