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四屆運動會

省直工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中小企業局,省總工會,省各大專院校,省體育局有關直屬單位,省各行業體協,省老年人體協,各市體育局:

現將山西省第十四屆運動會群體項目競賽規程總則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規程總則

2014年是山西省第十四屆運動會舉辦年。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普及和推動我省非奧運項目的開展,引導和動員更多的人參加體育活動,不斷增強人民體質,營造全民健身的濃厚氛圍,讓人人共享體育發展成果。按照中央八項規定,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力爭將山西省第十四屆運動會辦得文明、精彩、圓滿、和諧,賽出風格、賽出水平,為建設健康山西做出新貢獻。

基本信息

一、主辦單位

山西省體育局 山西省體育總會

二、協辦單位

中國共產黨山西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山西省教育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山西省總工會

三、承辦單位

山西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

山西省體育局直屬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

山西省各有關單項體育協會

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

山西省老年人體育協會

各市體育局

四、競賽日期和地點

比賽日期:2014年4 月至8月間(省運會閉幕前全部項目比賽結束)。

比賽地點:待定(以單項競賽規程印發為準)。

五、參加單位

(一)職工組。由省直、11個市、省各行業、省國資委所屬企業、省民營企業等組團參賽。

省直代表團由省直工委牽頭,省各委、辦、廳(局)共同組隊參加。

11個市代表團由各市組隊參加,不得跨省(區、市)組隊。

省各行業代表團只限本(省境內)行業系統,不得跨省(區、市)、跨行業組隊。

國資委所屬企業由省國資委牽頭,組成代表團。

省民營企業由省中小企業管理局牽頭,組成代表團。

(二)老年人組。由省直和11個市組團參賽。

(三)大專院校組。由省直各大(專)院校為單位組團參賽。

六、競賽項目

(一)職工組

柔力球(套路、競技)、檯球、象棋、橋牌、體育舞蹈、拔河、健身秧歌(規定動作第六套、自編自選動作)。

(二)老年人組

太極拳(劍)、門球、第六套健身秧歌、健身球操、網球、柔力球(套路)。

(三)大專院校組

籃球(男子籃球)、健美操(大眾健美操、啦啦操)。

七、運動員資格

(一)參賽運動員須具備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正式居住戶口,並持有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核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大專院校組參賽運動員須具備所屬學院(校)學籍證明和山西省學生運動員註冊證明,並持有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核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賽前出示)

(三)參賽運動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其身體健康合格,並具有體檢證明。在比賽期間如出現意外,由參賽單位負責。

(四)運動員按照隸屬關係代表所屬單位參加比賽,賽前出示第二代身份證。

(五)運動員若代表另一單位參賽,應首先經所屬單位代表團組委會同意,並在距該項目正式比賽日期兩個月以前向省組委會報名、註冊。

(六)現役運動員(主要指在國家體育總局和各省、市、區體育局註冊的運動員)、教練員和退役未滿兩年(2012年3月1日後退役)的專業運動員均不得參加比賽。

(七)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不得參加比賽。

(八)參加老年組比賽的運動員年齡必須滿60周歲(男),55周歲(女)。

(九)為維護競賽編排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單位對運動員資格舉報的截止時間為各項目賽前召開的技術或協調會議結束時,同時提出詳細舉報和證明的文字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八、參加辦法

(一)職工組:各團隊參賽項目不得少於5項;

老年人組:各團隊參賽項目不得少於3項,承辦老年組項目的地區增加一個隊的參賽名額。

(二)各團隊參加各項目比賽限報1隊。

(三)參加各比賽項目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人數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四)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組別的比賽(運動員兼項不得超過兩項)。

(五)代表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副團長):運動員總人數在80人以下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2人,工作人員3人;每超過10人可增報1名工作人員。運動員總人數在81人以上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3人。

九、競賽辦法

(一)各項目競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和有關規定。

(二)各項目競賽規定按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三)各項目報名參賽隊不足3個單位,取消該項比賽。

(四)各單項比賽項目可冠名承辦。如:山西省第十四屆運動會“×××杯”×××球比賽。

(五)職工組各項目裁判長、主要裁判員和仲裁委員由省體育局選派。大專院校組各項目裁判長、主要裁判員和仲裁委員由省體育局、省教育廳選派。有關選派辦法和名單另行通知。

(六)老年組各項目規程、裁判長、主要裁判、仲裁委員由山西省老年人體育協會提議,報山西省體育局審定。

十、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不累計團隊總分,只錄取各單項競賽成績。

(二)各單項(不含體育舞蹈、健身秧歌和老年人組項目)均取前八名;不足錄取名額,按相應名次遞減(如:參賽隊不足八名時,取前七名,以此類推)。

(三)各單項前八名分別頒發獎盃和證書。

(四)體育舞蹈、健身秧歌(職工組)項目根據參賽隊數按照1:1:2的比例評選一、二、三等獎,並頒發獎盃,運動員頒發證書。

(五)大專院校組健美操項目根據參賽隊數按1:2:1的比例評選一、二、三等獎。

(六)老年組各項比賽根據參賽隊數按照1:1:1的比例評出金獎、銀獎和銅獎,並頒發獎盃,獎牌由山西省老年人體育協會負責製作。

(七)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優秀組織獎”代表團,並頒發牌匾;評選“優秀賽區”獎,並頒發牌匾。

十一、報項、報名和報到

(一)報項:職工組、老年人組各單位於2014年3月1日前將參賽項目、領隊、聯絡員報省體育局群體處。聯繫人:省體育局群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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