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講解員

二、職業定義 (2)講解; 四、職業等級

一、職業名稱
展覽講解員
二、職業定義
對展覽內容進行講解、宣傳的人員。
三、主要工作內容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接待;
(2)講解;
(3)講解詞編寫;
(4)業務指導與活動策劃。
四、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其中四級、三級已列入鑑定公告,可面向社會開展培訓與鑑定。
五、建議培訓課時
四級:168課時;三級:258課時。
六、鑑定申報條
參照《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條件》(09版)。
七、鑑定方式
四級、三級的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機考(四級)和閉卷筆試(三級)方式,操作技能考核採用筆試、口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理論知識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規定分別補考。

新聞出版、文化工作職稱列表

作家 |記者 |新聞編輯 |編輯 |技術編輯 |校對 |撰稿人自由撰稿人廣告撰稿人宣傳品撰稿人) |翻譯 |圖書資料業務人員(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助理館員、管理員);檔案業務人員;考古和文物工作人員;美術館、博物館業務人員;展覽講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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