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審計局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黨政群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縣政府駐外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社會保障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政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3號)和中共屏南縣委、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屏委〔2011〕127號),設立屏南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縣屬國有企業及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實施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對中央、省駐本縣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本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一)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縣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屏南縣審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行政事務;負責管理審計經費、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與開發利用;草擬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對全縣審計信息進行歸口管理,辦理審計統計、審計宣傳、新聞發布、審計結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開等事項;承擔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有關事項;負責聘任特約審計員和特約審計員業務活動的安排與協調工作。
負責有關審計業務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審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網上行政處罰等工作,組織協調對本局各業務股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參與相關案件查處;負責審計業務協調和監督審計事項整改工作;組織實施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科研,內部審計協會的協調管理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股(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組織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研究制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縣級財政、地稅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黨政群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縣政府駐外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政府農業、環保等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和其他各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社會保障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政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單項工程結算審計和決算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屬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屏南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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