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司法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3號)和中共屏南縣委、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屏委〔2011〕127號),設立屏南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 增加牽頭協調全縣醫患糾紛調解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
(二)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工作,配合縣人民法院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工作,承擔縣人民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
(二)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工作,配合縣人民法院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工作,承擔縣人民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和作風建設,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屏南縣司法局設6個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局機關並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接待等行政事務;組織協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幹部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律師、公證等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和作風建設。
(三)法制宣傳股(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縣法制宣傳領導小組、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擬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和管理公證、律師、法律援助等機構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律師執業證領取及註冊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管理公證、律師執業機構設立、變更、撤銷、年檢等審核、報批工作;受理當事人對公證員、律師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投訴並及時進行調查;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律師業務;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推薦、考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全縣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承擔縣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區矯正股
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試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實施社區服刑人員獎懲措施;參與社區服刑人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監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屏南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15名(含派駐紀檢組單列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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