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是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基本信息

基本定義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便民服務中心)申請換領、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異地換證目的是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相關制度

意見指出

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是一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事關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充分考慮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務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要發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優勢,讓信息多跑路、讓民眾少跑腿;要嚴密操作規程,嚴把身份核驗關,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意見明確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意見要求

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信息系統,為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核查服務。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視窗,接收、發還民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建立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民眾提供查詢服務。

意見強調

要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公安機關應當督促和指導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問題發生。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試點工作

據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2016年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辦理流程

一、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①戶口簿、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
①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②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籤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7、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二、補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籤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三、換領居民身份證
1、換領申領居民身份證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①已申領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②市外新遷入需換領居民身份證,由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沒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且未申領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還需攜帶本人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二、③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因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變更、④證件損壞、⑤有效期滿需換領新證的,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2、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視窗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
①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②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籤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7、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8、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需將以前申領的居民身份證全部交回派出所。
四、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1、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對象為:公民在辦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等候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
2、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籤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天后本人攜帶《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
6、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需將以前申領的法換領居民身份證前,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收費標準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公安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新疆建設兵團物價局、財務局:
公安部《關於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證件工本費收費標準的函》(公治[2003]148號)收悉。經研究,現就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慮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採用非接觸式積體電路技術、密碼技術、防偽膜和辟線等印刷技術,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環保材料,製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二、上述收費標準僅適用於居民申領、換領及丟失補領、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申領、換領及丟失補領、損壞換領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仍按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873號)規定執行。
三、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四、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上述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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