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舉債

對外舉債是指利用對外借款、發行債券以及其他融資方式來籌措外資.些方式籌集的資金是需要償還的。

原因

現代企業的經營一般有兩種思想,一種經營思想是零負債經營,即企業所需的資本全部通過投資人投入,用自有資本進行企業的經營;另一種經營思想是負債經營,即企業所需資本中只有少量資本由投資人投入,其餘資本通過舉債的方式進行籌措。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負債經營已被廣泛接受。企業對外舉債的原因很多,除了為彌補資本不足,為財務調度需要和獲得規模經濟效果外,從財務上考慮最重要的原因主要有如下3個。

1.舉債可以發揮財務槓桿作用。實現“借雞下蛋”的經營目標

借錢賺錢的前提就是所賺的錢必須比所借的錢多,否則經營者就會賠本。財務槓桿正是由於企業對外債務的利息費用一般是固定的,即由借貸雙方事先約定的,企業運用這部分債務資本獲得一定數量的報酬,支付固定利息後還有一定的剩餘,剩餘的報酬將歸屬於投資者。這樣,企業就是用別人的錢為自己賺了錢。例如,某企業以8%的利息率借人100萬元人民幣,通過經營取得了10%的報酬,這樣企業支付8%利息後,還剩2%即2萬元人民幣的報酬歸企業所有。這2萬元報酬並沒有使用投資者的任何資本,是通過負債經營為企業多獲取的利潤,這部分多獲取的報酬將使企業的自有資本報酬率有所提高。

2.利息費用可以抵減所得稅

利息費用可以抵減企業的所得額,進而減少企業交納的所得稅,較之運用自有資本更為合算。從企業的角度分析,交納的所得稅越少對企業的發展越有利,因為企業在納稅之後,不僅使一部分流動資本退出企業,不再參加企業的資本運營與周轉,減少了企業流動資本的數量,而且是一種沒有回報的支出,因而企業不得不考慮所得稅的多少問題。依據中國財務通則,企業負債支付的利息與投資支付的報酬在財務處理上是不一樣的,企業負債的利息除個別情況被資本化外一般情況是被計入財務費用的,並且作為期間費用計人當期經營損益。企業當期利息支出越多,財務費用也就越高,本期會計利潤也就隨之越少,依法計算的所得稅額也就必然越少,利息費用在經營中具有了“稅盾”的效果。企業分配給投資人的報酬屬於盈餘分配的性質,要用所得稅後的利潤進行分配,這就不會對交納所得稅過程產生任何影響。同樣運用資本由於籌集渠道不同,對企業交納所得稅的影響也就不同。如果基於納稅的考慮,很明顯,使用借人資本進行經營更為合算。

3.可以在不增加投資的情況下保持投資人的控股比例

對外舉債擴大經營規模,所籌集的資金屬於債務資本。它一方面增加了企業的資金總額,另一方面對所有者權益不產生任何影響。因而股東不需增加任何投資,依然保持其在企業的投資份額。所以舉債經營對投資人來說,既可增加經營所需資金,又不會削弱原有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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