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財政局

江西東南邊陲的尋烏縣財政局,作為縣府財政的分配、調節、監督職能部門,迄今已有74年的歷史。

尋烏縣財政局簡介

江西東南邊陲的尋烏縣財政局,作為縣府財政的分配、調節、監督職能部門,迄今已有74年的歷史。1929年,縣國民政府首次在縣府設定財政局,爾後,又相繼更名為縣財務委員會和縣府第二科(財政科)。新中國建立後,較長一段時間在縣人民政府設定財政科,1956年8月才設定財政局。1968年至1973年,因“文化大革命”,財政、稅務、人民銀行幾家幾經分合,1973年5月縣革命委員會決定恢復設立財政局至今,財政機構設定一直穩定未變,縣財政局始終擔負著國家財政職能。

財政局風貌

尋烏縣財政局目前在縣政府辦公大樓四樓辦公。2003年初,占地6.2畝,建築面積4000平方米,樓高10層,集財政辦公和農稅辦稅大廳於一體的多功能現代化的尋烏縣財政大樓已破土動工。該財政大樓建成後,將是江西南大門的一道亮麗風景線。

組織及人員結構

尋烏縣財政局下設鄉鎮財政所15個。內設辦公室、財務股、預算股、農業財務股、企業財務股、文教行政財務股、社會保障股、監督股、預算外資金管理局、住房資金管理所、會計管理中心、國有資產管理局、農稅徵收管理局、政府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政府採購辦公室等十餘個辦事機構。目前,該局員工149名,其中鄉鎮財政所59名,局機關61名,委派會計29名。員工中,共產黨員56名,占全體員工的37.6%;共青團員14名,占9.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的53名,占35.6%;中專文化的33名,占22.2%;高中文化的50名,占33.6%;國中文化的12名,占8.l%。具有專業技術稱職的56名,占37.6%,其中中級職稱4人,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2人。

榮譽獎勵

近些年來,財政局集體先後榮獲全市“第一屆(1998—1999年度)文明單位”、“財政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先進單位”、“農稅工作綜合評比先進單位”。全縣“第一屆(1998—1999年度)文明單位”、“縣直單位工作目標考核創建一個文明單位一等獎”、“縣直單位工作目標考核辦好一個實體一等獎”、“向上爭取財政項目資金第一名”、“婦女工作先進集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財政局幹部也多次被授予“全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先進個人”、“全市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所撰寫的論文多篇(次)入選全國性財政叢書。

內設機構

1、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局有關會議組織、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接待、信訪、保密、調研、宣傳、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局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計畫,指導財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會同有關單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會提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訴訟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2、財務股
負責單位財務會計核算,進行資產登記、清查;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做好工資及福利的發放。
3、預算股
研究制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匯總、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預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全縣年度決算;管理預算內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有關結算事宜;編制國債還本付息計畫;匯總、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擬定全縣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擬定和審核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定額和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牽頭管理罰沒收入,監督罰沒票據的使用;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及與審計的協調工作;負責執行稅收政策和財稅法規的有關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4、行政政法股
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分管行政部門、公檢法部門、武警部隊和社會團體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統發工資工作。
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分管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畫生育、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參與產權處置管理工作。
5、農業股
分管縣級農口部門預算經費和支農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負責監管縣屬農業企業財務;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6、社保股
分管縣級勞動與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預算經費和專項 ;專項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7、工資股
負責全縣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發放和撥付;制訂有關工資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對全縣財政供養人員實行動態管理,負責人員工資財政供養個人經費預算及追加。
8、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和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匯總編制縣本級部門決算和財政決算;逐步建立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9、經建股
分管對口部門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參與縣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研究擬訂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對國債轉貸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負責管理國家糧食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負責交通、公路部門財務監管工作;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改革;擬訂並監督執行縣屬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縣屬控投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本金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工作;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辦理按政策規定的企業退稅業務;負責國有資產效績評價工作。
10、信息中心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縣財政局機關區域網路,為局機關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計算機正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財政系統的計算機技術培訓和協調。

下屬單位

1、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定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政紀律案件;負責財政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2、會計中心
管理全縣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和檔案管理工作。
3、鄉鎮財政管理局
宣傳和貫徹執行耕地占用稅、契稅等農業稅收的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和征管辦法;管理全縣農業稅收的徵收工作;參與擬訂農業稅收法規和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農業兩稅票據的使用;負責農業兩稅減免的有關事宜。
4、國有資產管理局
參與制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國有產權和股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參與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擬訂和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為編制市級預算提供信息數據支持;組織協調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擬訂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5、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擬定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牽頭組織“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監督財政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使用;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入分配,監管彩票市場;負責水利建設資金、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政策性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項資金的立項審批或報批、標準審核、制度和政策的制訂及調整審批工作。
6、政府採購辦
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貫徹實施《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制度。
7、住房資金管理所
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縣級政府住房基金,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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