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司法局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縣的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縣內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和律師、公證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審工作;

機構簡介

1981年1月,尋烏縣司法局正式建立。20多年來,全縣司法行政幹警紮實工作,拼搏進取,充分發揮了“預防、化解、懲治、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職能作用,為全縣的社會穩定、民主法制建設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20多年來,全縣的司法行政事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縣局內設機構不斷完善,現內設處室6個,直屬單位有縣公證處、尋信律師事務所、神光律師事務所、長寧司法所、南橋司法所、吉潭司法所、留車司法所、晨光司法所、澄江司法所。經過機構改革後,有行政編制34名,現有33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縣的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縣內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全縣司法助理工作;
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六、協調和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和律師、公證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審工作;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負責協助承辦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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