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開縣交通運輸局

(八)負責全縣公路運政、水路運政、縣管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一、職責與任務負責封開縣內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3、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運輸秩序,糾正違章運輸,檢查運價執行情況。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封開縣委、封開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封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封發[2010]10號),設立封開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原封開縣交通局的職能和地方鐵路建設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能。
(三)將交通行業技術標準、等級評定、牌證發放、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統計、預測、信息引導、行業領域學術和科研成果推廣以及職業資格考核認定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能。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縣管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港口物流經濟行業發展規劃;擬定地方性交通運輸行業政策和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縣管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交通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
(四)負責組織縣管公路及其設施建設和維護;組織實施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負責縣管公路路政管理,維護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正常運營秩序。
(五)負責全縣港口物流經濟的服務和管理,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港口物流經濟的招商引資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綜合平衡全市運力投放,維護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健康發展;對交通運輸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七)負責道路運輸(含城市(鄉)公共運輸運輸)行業管理。承擔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運輸從業人員培訓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水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外輪理貨、船舶代理、引航、港口碼頭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公路運政、水路運政、縣管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橋樑、隧道以及渡口通行費收費站(點)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以及開展交通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培訓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培訓、人才交流和勞動工資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
(十二)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催辦、查辦、督辦局部署的重要工作;負責局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值班、文秘、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綜合治理、統戰、工會、共青團、女職工、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及行風建設;協助考察直屬單位黨組織、工會組織的領導班子。負責局屬房產物業管理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交通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以及對外宣傳等工作。
(二)規劃基建股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地方鐵路)的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組織編報行業各種統計報表和交通運輸年鑑編制;負責組織有關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路(橋樑、隧道及渡口)收費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監督調控、資質審查和管理,維護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評審工作;負責縣管公路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縣管公路路政管理(路政執法除外),維護公路建設與養護的正常運營秩序;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
(三)道路運輸管理股
負責道路運輸的行業管理,維護道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擬訂道路運輸政策法規的實施辦法;負責協助編制道路運輸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道路客貨運輸站(場)建設計畫;負責營業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運輸站(場)、營業性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的運力規劃投放、負責計程車、城區公共汽車、旅遊客車運輸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道路重點物資、軍事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協助培訓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施對全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對縣道路運輸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四)人事科技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勞資、福利、機構編制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人才管理和引進工作;為出國、出境人員辦理有關報批業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檢查、督促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的中報、監督管理,以及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負責指導監督包括交通運輸環保、節能減排、技術專利、質量工作在內的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無線電管理。負責指導交通運輸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運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工種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管理,以及局機關區域網路和網際網路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五)安全法制監督股
組織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參與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協調、組織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和開展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訴訟應訴、行政複議答覆;負責治理公路、水路“三亂”等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上報等工作。
(六)財務審計股
負責制訂行業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交通運輸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經費、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核、監督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運輸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辦理行業有關票據的領發和檢查;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局機關經費的日常開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七)封開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負責全縣公路運政、水路運政、縣管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執法任務及跨縣(市、區)的交通執法工作;負責制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督查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縣公路交通稽查站、水上交通檢查站、治超檢測站的設定、管理和指導開展日常執法業務;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證件的考核發證,以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車輛和著裝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上報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內設三個科室、4箇中隊,均為正股級編制。
1、綜合室
負責處理執法局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接待、信訪、保密、檔案、統計、勞資、黨務、宣傳、紀檢監察、財務等工作;負責執法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
2、執法室
負責擬定執法局年度執法目標和階段性任務,審批各中隊執法工作計畫;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部署組織全縣統一或專項執法活動;指導、監督各中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負責執法文書的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處罰聽證的組織工作,參與行政複議答覆、行政訴訟應訴案件處理;負責綜合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負責民眾對交通運輸經營者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3、違章處理室
負責違章案件處理工作,建立和保管聲音案件卷宗檔案;負責違章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
4、第一中隊(機動中隊)
負責全縣範圍內道路運政、縣管公路路政執法;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跨區域交通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原肇慶市德封交通公路征費稽查站的執法職能。負責全縣港口行政、水運運政執法、碼頭渡船和相關規費的稽查工作。
5、第二中隊(江口中隊)
負責江口鎮、長崗鎮、大洲鎮、江川鎮、平鳳鎮的道路運政執法、公路路政執法、水運運政執法、港口行政和相關規費的稽查工作。
6、第三中隊(漁澇中隊)
負責羅董鎮、杏花鎮、漁澇鎮、白垢鎮、河兒口鎮、蓮都鎮的道路運政執法、公路路政執法、水運運政執法、港口行政和相關規費的稽查工作。
7、第四中隊(南豐中隊)
負責南豐鎮、大玉口鎮、都平鎮、金裝鎮、長安鎮的道路運政執法、公路路政執法、水運運政執法、港口行政和相關規費的稽查工作。

直屬單位

封開縣地方公路管理站
成立於一九七三年三月,現直屬封開縣交通運輸局領導。內設地方公路路政所、養護組、技術組、後勤組等業務部門;並設立黨支部。業務管轄扶來道班、泗科道班、都平道班、渡頭道班、華石道班、白垢道班、登河道班、羅董道班、杏花道班。
1.全縣現有公路總里程1752.119公里,其中國道40公里,省道133.2公里,縣道265.4公里,鄉道1139.117公里,村道174.352公里。全縣公路密度為64.3公里/百平方公里。專業養護道班9個,幹部職工162人。
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門有關地方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地方公路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及地方公路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負責本縣地方公路養護的管理工作;編制地方公路養護計畫方案。協調解決計畫執行中發生的問題,按公路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地方公路縣道橋樑、渡口、公路所屬設施的維修保養和管理,保證完好和公路暢通;負責對地方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檢查、核評和獎懲。
3.負責本縣地方公路建設(包括公路、橋樑及渡口工作的施工管理、竣工驗收,養護接管工作,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4.負責本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依照《公路法》履行職責,保護路產,維護路權,管好公路標線及各種標誌的設定,維護公路建設與養護運營的正常秩序。
5.負責地方汽車渡口的財產管理及協調當地交通、公路部門,搞好安全渡運工作。
6.負責組織本縣地方公路養護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水平,推廣套用新科技,減輕工人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
7.負責本縣地方公路縣、鄉道公路網發展規劃,公路普查,交通量觀測,公路建設與養護各項指標統計等工作。
8.負責對各縣道道班的業務領導和指導。
9.負責對本縣地方公路養護經費進行統籌安排,統一划撥。並監督專款專用。
10.協助各鎮,搞好鄉道的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
11.承辦市地方公路總站、縣委、縣政府和交通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封開縣交通管理總站
封開縣交通管理總站隸屬封開縣交通運輸局領導,是縣交通運輸局派出的交通行政管理機構,屬縣事業單位(股級),事業編制15人。
一、職責與任務
負責封開縣內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文明管理,保障運輸經營者、貨主和旅客的合法權益,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2、開展調查研究,統籌協調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的發展提供規劃意見。
3、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運輸秩序,糾正違章運輸,檢查運價執行情況。
4、審核、呈報導路、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汽車摩托維修、運輸服務和全縣船舶修造業經營者的開業、停業申請。
5、核發、回收、管理道路、水路運輸業的統一單證。
6、建立有關台賬和工作日誌,掌握運力、運量情況,及時上報各項統一資料。
7、組織經驗交流活動,為運輸經營者提供經濟、技術信息。
8、組織運輸經營者學習,進行經常性的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宣傳教育。
9、徵收公路、水路運輸管理費。
10、調解當地公路、水路運輸業務、經濟糾紛。
11、負責全縣運輸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二、地址
廣東省封開縣封州一路交通大樓
封開縣港航管理所
封開縣港航管理所隸屬封開縣交通運輸局領導,是縣交通運輸局派出的交通行政機構,屬縣事業單位(股級),事業編制5人。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布的有關水路運輸、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水路運政和港口行政管理,維護水運和港口碼頭行業平等竟爭秩序;負責全縣水路運輸、運輸服務業,船舶修造業的行業管理。
3、負責全縣港口碼頭公共基礎設施監督管理,港口碼頭規劃及建設項目的審核,港口碼頭岸線使用的審批。
4、組織制定全縣水路運輸和港口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統計、信息發布。
5、組織協調和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
6、負責港口規費的徵收。
7、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管轄範圍:
封開縣行政區域內開放水域及與此相關聯的港口、碼頭陸域。
三、地址
廣東省封開縣封州一路交通大樓。
封開縣交通運輸局江口交管站
江口交管站隸屬封開縣交通運輸局領導,是縣交通運輸局派出的交通行政管理機構,屬縣事業單位(股級),事業編制11人。
一、職責與任務
負責轄區內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文明管理,保障運輸經營者、貨主和旅客的合法權益,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2、開展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轄區內道路、水路運輸的發展提供規劃意見。
3、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運輸秩序,糾正違章運輸,檢查運價執行情況。
4、審核、呈報導路、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汽車摩托維修、運輸服務和轄區內船舶修造業經營者的開業、停業申請。
5、核發、回收、管理道路、水路運輸業的統一單證。
6、建立有關台賬和工作日誌,掌握運力、運量情況,及時上報各項統一資料。
7、組織經驗交流活動,為運輸經營者提供經濟、技術信息。
8、組織運輸經營者學習,進行經常性的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宣傳教育。
9、調解當地公路、水路運輸業務、經濟糾紛。
10、負責轄區內運輸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二、所管轄轄區:
江口鎮、長崗鎮、大洲鎮、江川鎮、平鳳鎮。
三、地址
地址:廣東省封開縣封州一路交通大樓首層
封開縣交通運輸局南豐交管站
南豐交管站隸屬封開縣交通運輸局領導,是縣交通運輸局派出的交通行政管理機構,屬縣事業單位(股級),事業編制9人。
一、職責與任務
負責轄區內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管理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文明管理,保障運輸經營者、貨主和旅客的合法權益,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2、開展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轄區道路、水路運輸的發展提供規劃意見。
3、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運輸秩序,糾正違章運輸,檢查運價執行情況。
4、審核、呈報導路、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汽車摩托維修、運輸服務和轄區內船舶修造業經營者的開業、停業宴請。
5、核發、回收、管理道路、水路運輸業的統一單證。
6、建立有關台賬和工作日誌,掌握運力、運量情況,及時上報各項統一資料。
7、組織經驗交流活動,為運輸經營者提供經濟、技術信息。
8、組織運輸經營者學習,進行經常性的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宣傳教育。
9、調解當地公路、水路運輸業務、經濟糾紛。
10、負責轄區內運輸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二)交通行政執法
對封開縣內從事公路、水路運輸經營單位、作業現場、車站、碼頭進行流動巡查,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1)對運輸車、船無牌、無證經營,超類別經營及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檢查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技術等級評定及司承人員持證上崗和執行規定運價等情況。
(3)檢查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障車主、貨主、旅客的正當權益。
(4)依法糾正和處理各種違法、違章行為,維護正常的公路、水路運輸秩序。
二、所管轄轄區:
長安鎮、金裝鎮、南豐鎮、大玉口鎮、都平鎮。
三、地址
廣東省封開縣南豐鎮大崗頂
封開縣交通運輸局漁澇交管站
漁澇交管站隸屬封開縣交通運輸局領導,是縣交通運輸局派出的交通行政管理機構,屬縣事業單位(股級),事業編制9人。
一、職責與任務
負責轄區內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管理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文明管理,保障運輸經營者、貨主和旅客的合法權益,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2、開展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轄區道路、水路運輸的發展提供規劃意見。
3、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運輸秩序,糾正違章運輸,檢查運價執行情況。
4、審核、呈報導路、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汽車摩托維修、運輸服務和轄區內船舶修造業經營者的開業、停業宴請。
5、核發、回收、管理道路、水路運輸業的統一單證。
6、建立有關台賬和工作日誌,掌握運力、運量情況,及時上報各項統一資料。
7、組織經驗交流活動,為運輸經營者提供經濟、技術信息。
8、組織運輸經營者學習,進行經常性的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宣傳教育。
9、調解當地公路、水路運輸業務、經濟糾紛。
10、負責轄區內運輸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二)交通行政執法
對封開縣內從事公路、水路運輸經營單位、作業現場、車站、碼頭進行流動巡查,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1)對運輸車、船無牌、無證經營,超類別經營及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檢查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技術等級評定及司承人員持證上崗和執行規定運價等情況。
(3)檢查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障車主、貨主、旅客的正當權益。
(4)依法糾正和處理各種違法、違章行為,維護正常的公路、水路運輸秩序。
二、所管轄轄區:
連都鎮、河兒口鎮、漁澇鎮、杏花鎮、羅董鎮、白垢鎮。
三、地址
廣東省封開縣漁澇鎮前進路18號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主任)6名。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8名,其中局長1名(可由副科級幹部擔任),副局長2名;正副中隊長(主任)14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縣交通戰備辦公室仍掛靠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定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承辦縣政府和交通戰備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主任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
(二)實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後,交通領域原負責行政執法的其他機構(包括交通企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原承擔交通行政執法的有關機構由縣編辦另文予以撤銷,原用於執法的事業編制由縣編辦另文收回。
(三)綜合運輸體系建立。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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