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中央集權制

秦始皇順應國家政治制度從君主制向專制集權制演變的趨勢,首先樹立了絕對的皇權。他為了避免列國紛爭的歷史重演,適應專制皇權契約一國家的需要,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採取一系列政策,並逐步形成了系統的封建中央集權制。

制度成因

秦始皇順應國家政治制度從君主制向專制集權制演變的趨勢,首先樹立了絕對的皇權。他為了避免列國紛爭的歷史重演,適應專制皇權契約一國家的需要,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徹底廢除封分諸侯的制度,全面實行軍銜制,把全國分為36,均為中央政府下轄的地方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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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以秦國原有官至為基礎,對官制進行了調整和擴充。建立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新的政府機構:在中央設有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九卿(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治栗內史、少府、典客、宗正、奉常),可以對國家大政進行廷議,最後由皇帝裁決;地方行政機構分為郡、縣兩級,郡設守、尉、監,縣設令或長。並有相應的官吏考核制度。為維護這種集權制度,秦始皇還頒布了嚴苛的封建法律,在全國統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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