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風格

審美風格是說作家的創作個性在文學作品的有機整體中通過言語結構所顯示出來的、能引起作者持久審美享受的藝術獨創性。

名人的看法

布豐(18世紀)說:“風格即人。”人的獨特的個性氣質、人格精神、藝術情趣、審美追求和文學才能,熔鑄到文學作品中,散布於字裡行間,形成一種獨特的格調,讀者經過反覆玩味後可以辨認。比如魯迅的曾換過許多筆名寫雜文,但熟悉他風格的讀者還是一眼就能看出來,報以會心的微笑。
錢鍾書:“所言之物,可以飾偽:臣奸為憂國語,熱中人作冰雪文,是也。其言之格調,則往往流露本相:狷急人之作風,不能盡變為澄澹,豪邁人之筆性,不能盡變為謹嚴。文如其人,在此不在彼也,……阮圓海欲作山水清音,而其詩格矜澀纖仄,望可知為深心密慮,非真閒適人,寄意於詩者。”可見,“文如其人”,主要不在於題材或主題思想,而在言語的格調、行文的筆性等。(題材和主題思想是隱藏在作品背後、抽象概括出來的整體性的事件或者觀點。作品選擇的題材和力圖表達的主題跟作者的真實思想和性情有時一致,有時不一致,但在語言細節處,總要泄露他的真性情和真念頭。所以要品評風格,須從作品的文體特點和語言組織入手,即從作品的表面、直觀的細節入手,既要關注語言是怎么組織的,又要關注細節是怎么呈現的,作者的主觀看法是怎樣像燈光一樣打在了那些細節上,從而使它們散發出獨一無二的個性氣息。)
納博科夫:風格是作者的手法,是他所特有的語調,他的辭彙,以及那足以讓讀者讀到一個片斷就能認出這是奧斯汀的手筆而非狄更斯所為的特點。

文學風格的定義

指作家的創作個性在文學作品的有機整體中通過言語結構所顯示出來的、能引起作者持久審美享受的藝術獨創性。這個定義的要點:1、創作個性是風格形成的內在根據;2、主體與對象、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是風格存在的基本條件;3、文體和語言組織是風格呈現的外部特徵。

文體的概念

文體在不同層面上包括體裁文類(分為現實型文學理想型文學象徵型文學)、結構、語體(分為抒情、敘述、對話三種基本語體)、措辭、修辭。

語言組織

主要是褒貶色彩、文言與白話、用詞的雅俗、語言的節奏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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