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協調;發布經濟信息。
(三)研究提出本市經濟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並統籌協調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執行情況,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對外開放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產業結構升級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銜接有關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組織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平衡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預審、上報、協調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內屬於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六)擬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區域內生態移民規劃、建設方案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
(七)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安排國外貸款建設資金項目。
(八)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
(九)負責本市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研究協調本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提出本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監控、規範、引導、調整許可權內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及調控機制,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依法制訂並調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公共產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監督對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開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定價許可權內調定價的聽證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