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雲縣民政局

(二)負責本縣社會團體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縣直單位和鄉鎮對社會團體的業務管理工作;查處本縣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工作,研究和修訂本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條例在本縣的實施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殯儀服務、遺體火化和骨灰暫存工作。

機構簡介

密雲縣民政局(民宗僑辦)的主要工作包括:社會救助工作;優撫安置工作;雙擁工作;見義勇為工作;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社區服務工作;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管理工作;老齡工作;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和地退人員管理工作;行政區劃、婚姻收養登記管理、社會捐贈、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殯葬、公墓等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少數民族經濟、文化、體育、教育,宗教事務,清真食品管理,僑務工作。

機構職能

密雲縣民政局(民宗僑辦)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縣有關民政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擬訂本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縣社會團體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縣直單位和鄉鎮對社會團體的業務管理工作;查處本縣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本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主管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擬訂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優待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縣見義勇為人員的確認、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本縣優撫事業單位、烈士陵園、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部分地方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本縣救災工作,核查災情,撥發救災款物;負責接收、管理、分配社會各界救災捐贈,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執行農村“五保戶”供養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城鄉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實施工作。
(九)參與擬訂本縣社區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十)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工作,研究和修訂本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本縣福利彩票銷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條例在本縣的實施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殯儀服務、遺體火化和骨灰暫存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僑務政策及民族、宗教、僑務法律、法規;檢查和指導落實情況;制定全縣民族、宗教、僑務工作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密雲縣民政局(民宗僑辦)下設行政科室8個,事業科室及事業單位17個,具體如下:
一、行政科室
1、辦公室
2、財務科
3、社會救濟和社會事務科
4、優撫安置科
5、基層政權科
6、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7、監察科
8、民族宗教僑務科
二、事業科室、單位
1、機關事務辦
2、低保事務中心
3、社區工作辦公室、征地超轉人員管理辦公室
4、福利生產辦公室
5、老齡工作辦公室
6、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捲髮行處
7、婚姻服務中心
8、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
9、光榮院
10、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所
11、社區服務中心
12、接受捐贈管理中心
13、殯葬管理所、殯儀館
14、烈士陵園
15、寶雲嶺墓園
16、駐縣政府行政服務大廳
17、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密雲服務管理中心

單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密雲縣城后街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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