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臣制

春秋時代,卿大夫的家內盛行著家臣制,家臣是可以隨時調動的,但是這種君臣關係,是經過一定的禮節來確立的;講究臣下對主上的個人效忠。同時卿大夫的家臣如家宰、邑宰之類,也和卿大夫有宗法關係;而且這類家臣也常有封邑、宗族組織和宗族的武裝力量。從春秋末年起,由於社會制度的變革,有些卿大夫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奪得了政權,在有些諸侯國內就出現了以糧食為俸祿的官僚,在卿大夫家臣中,也出現了官僚性質的家臣。這種家臣不再有封地,而以糧食為俸祿。

家臣制西周分封制下卿大夫所採用的人事組織管理制度。分封制中卿大夫是最底層,再往下便是同一血統但不具有貴族身份的國人“士”。卿大夫治國,國被稱為“室家”,所以其官員被稱為家臣,與卿大夫不同,無世襲,職位由卿大夫任命,並可隨時免除,呈現雇擁關係和臣僕性質。食邑則相當於後世的官員俸祿,兩者均不能世襲,家臣制已具備後世官僚制度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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